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08-13 |
7 )的房子.问题的核心在于投诉人不是落户的福州市本地居民,而是于
1994 年向当地农民买地建房并迁居此处的.政府认为这种土地买卖是非法的.按政府规定,这些 被称为 流动人口 的人是不能享受到与拥有本地户口的居民同样的补偿即每个家庭成员有 资格得到人均
45 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投诉人指出将他们与持有本地户口居民区别对待与
2004 年移民安置计划中的关于所有受影响人口将会得到同样的补偿的声明不符合DD 对 于本项目,所有合法和非法的受影响人口,无论有无土地财产所有权和使用权,都将得到保 护,包括'
流动人口'
.根据亚行要求,赔偿的标准应当是一样的
8 . 5, 投诉人在信中描述了他们向各级政府和项目管理部反映他们担忧的一系列尝试. 他们 首先于
2008 年2月初向高湖村委会反映,然后于
2008 年3月以电子邮件(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的方式向仓山区政府反映.之后又通过福州市政府信访网站 (http://www.fz12345.gov.cn)向市政府提出投诉. 在2008 年3月, 他们又向福建省政府投 诉此事,于4月向位于福州的亚行项目管理办提出投诉.5 月,投诉人给亚洲开发银行驻华 代表处办公室负责人发了一封信. 投诉人说之后他们又于
2008 年6月16 日通过电子邮件向 项目特别协调人办公室提交了投诉信,但项目特别协调人办公室从来没有收到那封邮件
9 . 独立外部监测人于
2008 年7月和
11 月走访了投诉人, 投诉人向他讲述了他们的问题 (2008 年11 月, 独立外部监测人在两位亚行官员陪同下走访了投诉人) , 但这些走访并未做出任何 为投诉人所知的决定. 由于投诉人一系列的投诉并没有解决他们的问题, 也因为他们没有从 项目特别协调人办公室得到任何回复, 在2008 年11 月底, 投诉人决定向合规审查小组提出 合规审查要求. C 确定投诉符合磋商条件 6,项目特别协调人办公室与亚行东亚署的城市与社会事务部(以下简称东亚事务署)对 于投诉以及该投诉是否之前就已经写给他们进行了初步讨论. 东亚事务署确认第一封投诉信 是2008 年5月份收到的,投诉的关键问题是
2004 年10 月26 日前
10 的非法建筑的补偿和非 本地户口人口的安置.根据东亚事务署所说,福州市容建设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市容公司) 即实施机构,独立外部监测机构和监督咨询公司 Black and Veatch(博莱克威奇国际公司) 对于此投诉进行过磋商. 7,
2009 年2月11 日至
13 日,项目特别协调人办公室代表团到福州以确定该投诉是 否达到问责机制下磋商阶段所需条件的标准. 代表团与福州当地的官员举行了会面, 介绍了 问责机制和磋商阶段的程序,并告知当地官员此次代表团来访的目的和接下来的可能行动. 代表团也与递交了投诉信的受影响人举行了几次会面, 包括投诉人作为一个团体的第一次会 议,之后与七个投诉家庭一一单独面谈.在核对了问责机制政策下的各种排除性情况,审核 了磋商阶段所需的资质要求, 并评估了通过协助谈判来解决问题的可能性之后, 代表团断定
7 7 所房子每所房子均有三层.其中六所房子的单所总建筑面积在 183-187 平方米之间,另一所的总建筑面 积是
211 平方米.
8 南台岛内河整治工程移民安置计划,福州市市容建设开发公司,3.3.2 章节权利的缺乏,2004 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