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08-15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18031 号 关于对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及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9)第318031 号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 龙光电)2018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18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 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9 年4月17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 不确定性段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18029 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涉及的事项

1、本期处置子公司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 天龙光电于

2018 年7月11 日与受让方潘燕萍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 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天龙)55%的股权以 2,800 万元的价 格转让给潘燕萍,协议规定,受让方应该于合同签订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800 万元,工商变更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1,000 万元,工商变更后

60 天内支付 1,000 万元,合同未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在潘燕萍未支付第一笔款项的情况下, 天龙光电配合潘燕萍于

2018 年07 月23 日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退出了常州天龙董 事会.公司于

2019 年1月29 日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支 付股权转让款及相关违约金,目前一审审理中.截止审计报告日,潘燕萍尚未支 付相关股权转让款,且因为潘燕萍目前还属于公司关联方,仅按照账龄组合计提 坏账准备

140 万元,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次股权转让的 合理性,且无法预计该笔股权转让款的未来现金流入,无法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

2、预付常州市天龙光电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如财务报表附注

五、3 所述,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天龙光电预付常州天龙 货款余额为 6,151,352.85 元,由于常州天龙为天龙光电原子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 但是如财务报表附注十

一、2 所述,2019 年2月14 日,常州天龙以加工合同纠纷 为由起诉天龙光电,要求支付

2011 年为天龙光电备货产生的定做款 2,075.16 万元. 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未判决,目前无法判定判决结果,因此我们无法获取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期末与常州天龙相关的预付账款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对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4 年8月12 日,天龙光电与广东博森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 森)签订《设备采购及供应协议》,约定天龙光电供应给广东博森

50 台DRZF800 高效含多晶硅铸锭炉,总货款 9,500 万元.截至

2016 年6月19 日,天龙光电完成 了全部交货义务.广东博森分别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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