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8-08-22 |
(三)引导公众参与.广大人民群众是铅蓄电池的使用主体、 监督主体.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对废铅蓄电池的环境安全 风险及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提高社会公众对废铅蓄电池回收利用问题重要性的认知,引导人 民群众将废铅蓄电池交给合法网点收集处理,鼓励人民群众向公 安、环保部门举报非法回收、拆解、冶炼等违法行为,推动形成 加强环境保护、依法依规回收利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程序
(一)试点企业征集.按照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集废铅蓄 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企业的通知》 要求, 我市范围内的铅蓄电 池生产企业、 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和持有再生铅 企业授权的企业, 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试点企业. 申请参加试点 的单位应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 《河南省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 试点工作方案和备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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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家评审.试点企业提交申请后,由省环境保护厅组 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并对示范点开展现场核查. 对通过 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的企业, 同意开展试点工作;
没有通过评审 和现场核查的企业, 经整改合格后可开展试点工作;
试点企业没 有名额限制, 按照报名的先后顺序组织评审, 成熟一家试点一家.
(三)公告和启动.评审通过后,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告试点企 业和其回收体系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为
5 天,公告 结束后,省环保厅书面通知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启动试点工作.
(四)试点工作开展.试点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河南省废铅 蓄电池收集处理制度试点方案》 和 《河南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 理指南(试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并严格管理回收体系上的 成员, 确保废铅蓄电池全部进入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 企业处理.
(五)检查考核.按照《指南》要求,试点企业应设立专门 机构负责回收体系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应建立自查自纠和内 部考核制度.省市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回收企业进行抽查考核.
(六)违法行为处理.试点工作开展期间,若发现有违法行 为的,取消试点资格,不得再次参与试点工作,并移交公安机关 进行处理.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2.河南省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指南(试行) ―
9 ― 附件
1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重点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安排
1 建立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及信 息报送、通报、联合打击、 协调联动等机制,通报情况, 凝聚合力 环保、 工信、 公安、 交通、 工商等部门 持续进行
2 对废铅蓄电池回收体系建设、贮存场所规范、废铅蓄 电池转运、溯源平台运行等 开展指导等工作 环保、 工信、 公安、 交通、 工商等部门 持续进行
3 联合打击废铅蓄电池违法犯 罪行为 环保、 公安、 交通、 工信、 工商等部门 联合执法 持续进行
4 违法企业信息录入河南省环 保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推 送至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 台、信用中国(河南)以及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河南)网站 环保、 工商等部门 持续进行
5 试点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 落实废铅蓄电池规范化管理 制度,建成废铅蓄电池回收 体系 试点企业及 其相关组织
2019 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