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9-04 |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 应不超过
30 个字 (两 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 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 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 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 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 复.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齐河县翰之林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玻璃钢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齐河县翰之林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联系人 通讯地址 齐河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路东 联系电话 传真 / 邮政编码
251100 建设地点 齐河经济开发区名嘉西路路东 立项审批部门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1425-30-03-014073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62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 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663 绿化面积 (平方米)
50 总投资 (万元)
2800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3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6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背景 玻璃钢是一种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基体,玻璃纤维或碳纤维等为增强体,经过复 合工艺而制成的复合材料.玻璃钢相对钢、不锈钢、铁、铜和塑料聚合材料等传统原 料成本优势明显, 市场需求量大. 为此, 齐河县翰之林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拟投资
2800 万元建设玻璃钢制品加工项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齐河县 翰之林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特委托河北圣洁环境生物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其玻璃钢 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实地考察、查阅搜 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相关要求 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合理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2013
4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为允许类;
同时,本项目采 用的设备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设备.本项目在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 为2019-371425-30-03-014073,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该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一览表 序号 文件要求 符合性分析 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