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9-04 |
1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 的建设项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 建设项目 不属于
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 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 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 发区、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 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一) 化工石化项目;
(二) 纺织印染项目;
(三) 制浆造纸项目;
(四)制药项目;
(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六)铅 不属于
6 蓄电池制造项目;
(七)皮革鞣制项目;
(八)电镀项目;
(九)废弃 电器电子产品项目
4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5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6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