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8-09-04 |
1 加快推进 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 VOCs 排放的 散乱污 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 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 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 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 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坚持边整治、 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 散乱污 企业,坚持 先 停后治 的原则.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 网格长 的监管制度,明确 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建立管理台账, 实施分类处置.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 属于 散乱污 企业. 符合
2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 生态保 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 负面清单 ,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 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 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新建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 业要入园区.新、改、扩建涉 VOCs 排放项目,应 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原辅材 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 本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政策,项目位于齐河县 经济开发区园区内. VOCs 产生工序在密闭 车间内进行,配置了废 气收集处理装置,VOCs 达标排放,降低对环境 的影响. 符合
3 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 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 况等,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 O3 污染和 PM2.5 浓度 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 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 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 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 排生产工期,其中,2016 和2017 年年度 O3 超标的 市,夏秋季可重点对产生烯烃、炔烃、芳香烃挥发 性有机污染物的行业研究制定生产调控方案;
PM2.5 污染严重的地区,冬季可重点对产生芳香烃的行业 实施生产调控措施. 本项目严格执行相关部 门的生产调控方案. 符合
4 因地制宜推进其他工业行业 VOCs 综合治理.各市 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和 VOCs 治理重点,因地 制宜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 VOCs 治理. 本项目属于 C3062 玻璃 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 产业范畴,有机废 气收集、处理效率为90%,废气达标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
5 (3) 三线一单 合理性分析 ①与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可知,德州市齐河县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详见表 2. 表2德州市齐河县生态保护红线区 序号 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 代码 外边界描述
1 德州市黄河流域水源涵养、防风 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1-13 东北至戴寺村,西南至潘庄村.
2 德州市齐河县西南防风固沙、土 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2 东至荣庄村,西至段庄村,南至 油房村西,北至西桥村.
3 德州市齐河林场防风固沙、土壤 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SD-14-B3-06 区块 1: 齐河县表白寺镇孙耿小学 西北侧;
区块 2:东北至许家,西 至蔡王庄,南至大漠刘. 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未涉及以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②与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周围大气 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 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 ③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是新建项目,所用原辅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 量水、电,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 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评[2016]50 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 求. ④与《德州市人民政府的通知》 (德政字[2017]34 号)的合理性分析. 表3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序号 项目 符合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