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8-09-11 |
53 第十三章 保险.54 第14 条 保险.54 第十四章 法律变更.55 第15 条 法律变更.55 15.1 项目公司的法律变更.55 15.2 化州住建局的法律变更.55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56 第16 条 不可抗力.56 16.1 不可抗力的定义.56 16.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56 16.3 时间表的修改.57 16.4 费用.57 16.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57 第十六章 政府方的监督和介入.58 第17 条 政府方的监督.58 17.1 化州住建局的监管、考核和评估.58 17.2 财务报表.61 化州市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IV 17.3 资金使用监管.62 第18 条 介入或临时接管.62 18.1 介入或临时接管.62 第十七章 违约、提前解除及解除后的处理机制.63 第19 条 违约赔偿.63 19.1 赔偿.63 19.2 减轻损失的措施.63 19.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64 19.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64 第20 条 提前解除.64 20.1 化州住建局的解除.64 20.2 项目公司的解除.65 20.3 解除意向通知和解除通知.66 20.4 解除的一般后果.66 20.5 解除后的补偿.66 20.6 解除后的移交.67 第十八章 项目的移交.67 第21 条 项目合作期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
67 21.1 移交委员会.67 21.2 移交范围.68 21.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68 21.4 备品备件.69 21.5 保证期.69 21.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70 21.7 移交效力.70 21.9 风险转移.70 21.10 合同的取消、转让.70 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71 第22 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71 22.1 适用法律.71 22.2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71 22.3 协调委员会友好解决.71 22.4 诉讼.71 22.5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72 22.6 继续有效.72 第二十章 合同附件.72 第23 条 合同附件目录.72 第二十一章 其他.73 化州市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V 第24 条 化州住建局和项目公司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73 24.1 保密.73 24.2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73 第25 条 化州住建局的一般义务.74 25.1 不干预.74 25.2 不当兑取保证金.74 第26 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74 26.1 遵守适用法律.74 26.2 劳动安全标准.74 26.3 项目文件的协调.74 26.4 税金、关税及收费.75 26.5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75 26.6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75 第27 条 变更和资产权益的处置.75 27.1 化州住建局的变更.75 27.2 资产权益的处置.76 第28 条 解释规则.76 28.1 修改.76 28.2 可分割性.76 28.3 解释规则.77 第29 条 其他条款.77 29.1 通知.77 29.2 不弃权.78 29.3 合同文字.78 29.4 款项的支付.78 29.5 签署和生效.79 附件
1 本项目各镇政府和村委会承诺保证函.81 附件
2 污水处理项目出水水质指标.82 附件
3 项目地理位置(或区域图示)84 附件
4 技术规范和要求.85 附件
5 政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及前期费用支付.107 附件
6 技术方案.108 附件
7 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110 附件
8 保险.111 附件
9 项目公司需获得的批准、登记和验证.115 附件
10 履约保函格式.117 附件
11 维护保函格式.119 附件
12 解除补偿金额.122 化州市北区水质净化处理设施整体打包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VI 附件
14 项目财务和融资方案.12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