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8-09-21 |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中 应明确建 (构) 筑物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 对于疑难复杂的违法建设, 可提交规划与城管部门的联席会议 研究.
六、各区(园区)城管局商请规划认定函(报告)中应当 明确表述以下内容: 1.涉嫌违法建设所在具体位置 (需使用市规划局天地图标 注)和违法建设的起止时间;
2.调查经过、相应证据材料、涉嫌违法建设现状的文字描 述及图片;
3.该案在南京市违法建设动态监管系统中的编号;
4.该案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各区(园区)城管局对
2017 年10 月1日前建成的,属 于原区住建部门审批范围内的疑似违法建设, 应当先商请辖区 住建部门对历史审批情况进行查档,对规划审批情况出具证 明,并作为商请规划认定函(报告)的附件.
七、规划认定意见应当明确表述以下内容:
7 1.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包括是否核发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是否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以及规划许可手续 是否完备(规划许可证、验线、规划核实) ;
2.对规划影响程度的判定结论, 包括是否可以采取改正措 施、采取何种改正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的影响;
3.未查询到相关规划审批信息且无法给出判定结论的, 应 当如实向城管等行政执法部门告知查询情况, 并建议其向其他 部门进一步查询;
4.认定所依据的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及技术规定.
八、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不定期召开市级规划与城管部门 的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执法和违法建设审核中遇到的疑难问 题.
九、 城管执法部门与规划部门以数字城管为基础、 地理信 息数据为保障, 建立两局共享的信息平台, 提高违法建设查处 的数据比对、调阅取证等工作效率.
十、本《实施意见》自2018 年11 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