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8-09-24 |
(三) 支持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加快中小企业首发上市进度,为主业突出、规范运作的中小企业上市提供便利.深化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改革,支持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进创新创业公司债券试点, 完善创新创业 可转债转股机制.研究允许挂牌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落实创业投资基金股份减持比例与投资期限的反向挂钩制度, 鼓励支持早期创新创 业.鼓励地方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专业化基金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对存在股票质押风险的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研究制定相关过渡性机制,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取防范化解 风险措施.
(四) 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鼓励金融机构扩 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 资, 满足进出口企业金融服务需求.加快发挥国 家融资担保基金作用, 引导担保机构逐步取消反 担保, 降低担保费率.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时 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 保险、 评估、 公证等事项, 减 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 降低融资成本;
相关费 用无法减免的, 由地方财政根据实际制定鼓励降 低取费标准的奖补措施.
(五) 建立分类监管考核机制.研究放宽小 微企业贷款享受风险资本优惠权重的单户额度限 制, 进一步释放商业银行投放小微企业贷款的经 济资本.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 适当放宽 考核指标要求, 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 信贷投入.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夯实对小微业务 的内部激励传导机制,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 完善绩 效考核方案、 适当降低利润考核指标权重, 安排专 项激励费用;
鼓励对小微业务推行内部资金转移 价格优惠措施;
细化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管 理, 完善授信尽职免责规定, 加大对基层机构发放 民营企业、 小微企业贷款的激励力度, 提高民营企 业、 小微企业信贷占比;
提高信贷风险管控能力、 落实规范服务收费政策.
四、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 改进财税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落 实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中央财政 安排奖补资金,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进一步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政策门槛, 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地方给予小微企业创业担 保贷款贴息及奖补,同时推进相关统计监测和分 析工作.落实金融机构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贷款损失准备金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二) 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清理规范涉 企收费,加快推进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 费.推进增值税等实质性减税,对小微企业、科 技型初创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根据实际情 况,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三) 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 各级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 务提供便利,依法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研究修订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 法,采取预算预留、消除门槛、评审优惠等手段,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
(四) 充分发挥各类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走市场化、公司化和 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建设道路,使其支持种子期、 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在促进中小企业转 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大力 推进国家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军民融合产业投 资基金的实施和运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军 民融合产业领域优质企业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