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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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 调解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 东方经验 .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 作用.但是由于两种调解方式在主体、受理纠纷 范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一 些矛盾纠纷调处效果欠佳.因此,必须把人民调 解和司法调解两者有机衔接起来,才能有效发挥 联调优势,节约司法成本,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事 纠纷及时得到化解.
2 月10 日,青秀区法院下达了一份特别的民事 调解书.这是一起亲属间的房产纠纷,苏氏姐妹 于2009 年共同出资建造了一栋五层楼房,当时双 方口头约定该栋楼房由双方共有,并签订了 《房 产协议》 .房屋建成后除姐姐大苏用于居住的房间 外,其他房间用于出租,租金由妹妹小苏收取,但自
2013 年起该栋房屋一直由大苏居住并收取租 金,期间大苏还更换了所有门锁,导致小苏无法 对该楼房行使权利.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小苏将姐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属双方共有.立案法官及人民调解员了解事情发生的背景后,多次电话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解开了姐妹俩的 心结.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姐姐大 苏支付妹妹小苏
20 万元,小苏不再主张共有权. 由于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的解决方式,其 达成的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小苏对这一纸 协议的法律效力还存在怀疑. 为打消当事人疑虑,人民调解员询问双方当 事人是否需要进行司法确认,并告知其如果向法 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就可以由 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当一 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时,对方当事人 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调解协议书 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认为很有必要,并 完成了司法确认.最终,小苏顺利地拿到了约定 的协议款. 据悉,青秀区法院先后与青秀区司法局达成 了 《关于规范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 若干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 作的实施意见》 等备忘文件,引入人民调解员和 法院法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2013 年5月,该院将 原人民调解中心与立案调解进行了整合,成立了 诉前联调中心.对于事实清楚、关系明确、争议 不大的一般性纠纷,引导当事人及时将纠纷纳入 人民调解机制.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及 时出具调解协议书或者司法确认书. 据统计,2015 年,青秀区法院诉前联调中心调解成功案件487 件;
作出司法确认222 件;
经调解中心调解后撤诉的案件232 件.对于诉前联调中心发挥的作用,青秀区法院立案庭庭长赵会表示: 诉前调解中心变各种调解部门的单打独斗为有效整合,让调解提前介入纠纷处理,不仅使矛盾得到和谐、稳妥、圆满解决,还节约审判资源和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本报南宁讯 为推进法官人员 分类管理改革,推动建立法官单独 职务序列管理制度,自治区高级人 民法院按照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 法院统一部署,在自治区党委组织 部的支持、重视下,认真组织实施 全区法院法官职务套改工作.截至
2 月5日,我区三级法院
7000 多名法 官的职务套改工作顺利完成. 自2015 年5月以来,自治区高 级法院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 要求,制定套改工作实施方案,注 重对上请示汇报,强化对下培训指 导,严格材料审核关,扎实开展全 区法院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在协助 最高人民法院于南宁召开全国法院 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培训会后,自治 区高级法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多次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共同制定出台了 《广西壮族自 治区法官职务套改工作实施方案》 . 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 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自治区 党委组织部请示汇报,及时研究解 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到实地 进行培训、电话联系、下发问题解 答等方式,加强对套改工作的培训 指导,制定下发 《广西法官职务套 改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