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8-09-27 |
(一) 、
(二)》 ,选派人 员到桂林中院、崇左中院进行专题 培训.紧紧围绕套改材料这个基础,严把审核关,紧紧围绕标准和 条件,对全区套改材料逐一审核,对不符合材料反复退回修改.针对 各级法院年底审判工作任务重、而 套改工作时间紧等问题,全区各级 法院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坚持 五加 二 白加黑 ,加班加点工作,确 保套改工作顺利完成. (李敏陈荣) 秩序、公正是行政诉讼的重 要价值.行政诉讼在确定管辖制 度时应本着司法公正、独立审判 的原则去设立.所谓行政诉讼集 中管辖是将原来分散由不同法院 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交由若干特 定的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以解 决目前司法环境不佳、案件数量 不足、法官队伍不稳定等困扰行 政审判工作的现实问题.行政案 件集中管辖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提 级管辖和异地交叉管辖改革日渐 式微背景下的新一轮尝试.一方 面,在集中优质审判资源审理行 政案件、实现司法审判区与行政 管理区有限分离和维系行政诉讼 程序安定性方面,行政案件集中 管辖改革有望发挥积极作用.另 一方面,确立行政诉讼集中管辖 模式后,能解决社会最为担心的 地方和法院的关系问题,在一定 程度上切断了行政干预和地方保 护,实现了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良 性互动,为法官独立、公正地审 判行政案件创造更加宽松的审判 环境. 长期以来,行政诉讼主要模 式是当地法院审理当地政府的案 件,这种既当 裁判员 又当 运动员 的模式,可能会影响 判决的客观公正,进而影响司法 公信力.而行政案件的集中管辖,不但统一了司法尺度,还节 约了司法资源,治愈了 地方保 护主义 的顽疾.需要指出的是,行政案件管辖与行政区域在 有限范围内的相对分离,不仅在 法律层面缺乏支撑,且难以完全 排除行政干预.一方面,行政案 件集中管辖的法律依据有待完善.目前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 试点的依据,仅有最高人民法院 的通知和各地的实施方案,没有 正式的法律依据.在被诉行政机 关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情况下,很 难给予有说服力的解释;
另一方 面,目前法院审理的集中管辖行 政案件绝大多数还是本地行政机 关为被告的案件,在当前司法体 制下,行政干预难以杜绝.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 的试行实践表明,改善行政审判 司法环境,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改革行政案件司法管辖制度,对于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 高司法效率,具有积极意义.但 由于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制度创新 没有突破现行司法体制,且对行 政诉讼审级结构形成冲击,行政 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依旧难以摆脱 不了了之的宿命.行政案件集中 管辖作为一种新生制度,既是一 种改革探索方法,也是一种新的 司法管辖模式,应该通过司法体 制改革入手,并在立法层面将其 确立为新的管辖制度.一方面, 无论采取集中管辖、行政法院还 是维持现状的司法管辖模式,都 必须以法院的人、财、物独立于 行政机关为前提,惟此才能真正 实现行政审判权的独立公正行使;
另一方面,通过修改行政诉 讼法,实现案件管辖与行政区域 在更大范围的相对分离,以便更 有效地解决行政干预问题,更充 分地发挥行政审判的司法审查职 能,更好地树立行政审判的司法 权威. 接警量多,工作量重.打铁先要自身硬.多年 来,只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