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8-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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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XDR-2017-002001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西政办发?2017?129 号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企事业单位,双管单位: 《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政府 第16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莱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12 月15 日-2-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农村实用人才 在引领和服务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齐鲁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 ?2015?135 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 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6?35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莱西市乡村之星 ,是指在农业生产 一线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 道德品质高尚,社会担当意识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或一 技之长,为推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做 出突出贡献,起到较大示范带动作用,并得到社会广泛认可的优 秀农村实用人才. 第三条 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 面向农村、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公 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第四条 莱西市乡村之星每

2 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不超过

20 名,管理期限为

4 年. -

3 - 第五条 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财政局、市科协等部门(单位)组成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管 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 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办公室设 在市农业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莱西市乡村之星的选拔范围是,各镇、街道,经济 开发区(以下简称各镇)在农业农村一线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 社会服务型人才和技能带动型人才.

(一)新型职业农民: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从事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和 产前、产中、产后中介与技术服务的人才.

(二) 社会服务型人才:包括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从事涉农 电子商务、乡村旅游、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工作的各类人才以 及民间艺人等.

(三)技能带动型人才:包括生物育种、智能农业、农机装 备、生态环保等领域科技带头人以及各类能工巧匠等. 已当选青岛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拔尖人才、 贡献突出人才,首席技师和齐鲁和谐使者、齐鲁文化人才并在管 理期内的人员,不再参与莱西市乡村之星选拔. -

4 - 第七条 莱西市乡村之星的选拔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服务 三农 ,热心公益事业,群 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并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一)具有专业特长,直接从事或经营管理种植、养殖、捕捞、农产品加工等行业,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 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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