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10-16 |
2018 年12 月25 日市政府第
2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 年12 月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2―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 策的通知》(皖政〔2017〕52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科 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池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提升企业研发装备水平.对年销售收入达
500 万元及 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 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
10 万元及以上),通过省科技部门审 核并确定补助的,参照省标准进行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 可达
200 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
500 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 投入经统计部门核定达到销售收入 3%以上的,奖励
5 万元.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 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先行支持.
(四)奖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 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 省奖励额的 50%奖励研发团队.
(五)奖励科技奖.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
一、
二、 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
30 万元和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 ―3― 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
获得省专利金奖、 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以上奖励资金 70%用于 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研究团队) .
三、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六)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携带拥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 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 后, 市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 债权等方式给予 300-1000 万元支持. 市产业发展基金进入科技团队创办或共办的企业满
5 年后,依法 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七)支持校企联合成立企业.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联合 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 于30%的,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 50%给予奖励.
(八)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内高校院所在池转移转化 的科技成果,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 给予 15%的补助, 单项成果最高可达
50 万元. 企业购买先进技术 成果进行产业化的, 按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支付额 (依据转账凭 证),给予 15%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
50 万元.
(九)推进科技成果 三权 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由 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 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其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4― 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其科技 成果转化收益可按不低于 7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为成 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