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8-10-16 |
30 万元;
对 企业通过担保取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给予企业担保费 50%补贴, 每户企业每次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
对质押贷款企业专利权评估费 给予补贴,每户企业每次补贴 1.5 万元. 十
一、其他 (二十一)凡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及隶属关 系,均属本政策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 政策有限制条件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除外. (二十二)本政策兑现的奖补扶持资金,由市及县区政府、 管委会分别按 1U1 比例承担,但本政策第
(三)条的支持资金由 ―7― 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承担.本政策第
(一)、
(八)、 (十一)、 (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情形,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 平天湖风景区、 市开发区和市本级的创新主体按创新券制度执行. (二十三)本政策奖补、扶持的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其中纳入省级半导体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 半导体企业扶持奖励资金在省专项引导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中列 支.同一企业同一事项按 从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给予奖励或扶 持. (二十四)此前市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 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在适用过程中若国家、省有新政策规定,按 国家、省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十五)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政策具体实施细则, 每年对政策施行后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情况,对政策进 行修订完善. (二十六)本政策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 局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施行期两年. ―8―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 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池州军分区.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1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