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8-10-16

15 日内支付. 第三期款项 6,573,000 美元,相当於服务费总额 20%,将 於首次付运到达中国仓库后

15 日内支付. 第四期款项 3,286,500 美元,相当於服务费总额 10%,将 於入仓服务开始后

15 日内支付. 余下第五期款项 3,286,500 美元,相当於服务费总额 10%, 将於入仓服务完成后

15 日内支付. 所有付款将以电汇形式作出. 订立 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之理由及好处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L5 第二期设备销售协议, ,信利半导体同意向三星购买第二期设备以建立本集团第五代 TFT -LCD 第二期生产线. 由於根 L5 第二期设备销售协议购买之设备目前位於韩国,本集团需要将位於三星韩国厂 房之第二期设备出仓,并将设备运送到信利半导体之中国厂房.本公司认为,YMC 於提供 TFT-LCD 设备之包装、入仓、出仓及运输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并收取合理市价.因此, 董事会认为,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而该等协 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C

4 C 有关本集团之资料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制造及销售液晶显示器产品(包括触控屏产品)及电子消费产品,包 括微型摄像模组、个人保健护理产品及电子设备. 有关 YMC 之资料 YMC 之主要业务为制造电子集成电路及批发电子机器及相关材料. 戮鞒鲆磺泻侠聿檠笏钪⑷ぜ叭沸,YMC 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 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1) 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自L5-设备销 售协议签订日期起计十二个月内)订立;

及(2)L5-设备销售协议、L5-设备拆装及组装服务协 议、L5-设备运输、包装及仓储服务协议、L5 第二期设备销售协议、L5 第二期设备拆装服务 协议和 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共同导致本公司重大参与先前不构成本公 司主要业务活动部分之第五代 TFT-LCD 相关业务,因此,根鲜泄嬖虻 14.23 条,L5-设 备销售协议、L5-设备拆装及组装服务协议、L5-设备运输、包装及仓储服务协议、L5 第二期 设备销售协议、L5 第二期设备拆装服务协议及 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项 下之交易须合并计算. 由於上市规则第

14 章所订明有关 L5-设备销售协议、L5-设备拆装及组装服务协议、L5-设备 运输、包装及仓储服务协议、L5 第二期设备销售协议、L5 第二期设备拆装服务协议及 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之若干适用百分比率合共超过 5%但少於 25%,故根 鲜泄嬖,L5 第二期设备运输、包装及吊运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 章项下之通知及公告规定. C

5 C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信利国际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L5-设备拆装及组装服务协 议」 指YMC 与信利半导体就 YMC 向信利半导体提 供若干设备拆装及组装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 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之 L5-设备拆装及组装 服务协议,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 「L5-设备销售协议」 指 三星与信利半导体就购买设备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之 L5-设备销售协 议,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一月二十二日之公告 「L5-设备运输、包装及仓储服 务协议」 指YMC 与信利半导体就 YMC 向信利半导体提 供若干设备运输、包装及仓储服务所订立日 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之 L5-设备运 输、包装及仓储服务协议,有关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十一日之公告 「L5 第二期设备销售协议」 指 三星与信利半导体就购买第二期设备所订立 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 L5 第二 期设备销售协议,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之公告 「L5 第二期设备拆装服务协 议」 指YMC 与信利半导体就 YMC 向信利半导体提 供若干设备拆装服务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 年七月五日之 L5 第二期设备拆装服务协 议,有关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 七月五日之公告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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