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10-18 |
本集团大部分零售店均为单一品牌专卖店,经销单一体育用品品牌的商品,店 内亦会同时展示本集团的 「YY Sports 」 标识.本集团在中国为若干国际及国内领先的 体育用品品牌经销体育用品产品,提供各式运动鞋、服装及配饰.本集团的品牌组 合包括国际及国内领先体育用品品牌,例如Nike、Adidas、李宁、Kappa、Reebok、 PUMA、Converse、Hush Puppies、Nautica、Wolverine 及Asics 等. 本集团的零售业务及品牌代理业务将会继续物色符合中国客户品味的新品牌,以加入本集团的品牌组 合中. 为配合本集团的内部增长,本集团一直采取透过成立由本集团持有多数股权的 非全资子公司,或与不同地区的夥伴成立由本集团持有少数股权合资公司的策略, 扩大零售网络覆盖,从而发展业务.根┱沽闶弁绻围的策略,本集团与不同 地区的合资公司夥伴成立地区性的夥伴关系.本集团相信,此举为增加本集团在中国新兴城市场份额,抓紧未来发展商机的有效方法.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已在中国不同地区,与本集团相信属该区领先零售商的不同合资 公司夥伴成立22间合资公司.在该22间合资公司中,本集团在其中六间非全资子公 司拥有多数权益,而在其余16间属本集团区域合资公司则拥有少数股东权益.本集 团只拥有少数股权而并无任何该等区域合资公司的控制权.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本集团共投资4,350万美元用於成立区域合资公司,并向其中11间提供共 6,570万美元的股东贷款.本集团对区域合资公司有重大投资,因此若其财务表现变 差或未如理想,本集团可能会因此蒙受损失.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 「风险因素」 一 节中 「由於区域合资公司与本集团的经营方式不同,而且亦无可考察的完整纪录, 故此本集团投资区域合资公司未必成功,且与区域合资公司夥伴订立的合资协议并 不允许本集团在区域合资公司无法获利或财务欠佳时撤回投资」 分节所载的风险因 素.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区域合资公司於中国及香港分别经营1,936 间 及两间直营店,为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止财务年度与截至二零零七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利润贡献分别约7.2%及30.4%. 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集团与区域合资公司已於中国26 个省份、 自治区和直市中的大多数主要城市开展业务. 此外, 根炯盼Frost &
Sullivan所作的调查报告显示,按直营店数目计算,本集团及本集团的区域合资公司为北京、天津、浙江、江苏、福建、湖南、河北、云南、吉林、安徽、陕西、黑 龙江及贵州的领先体育用品零售商,且在差不多其他所有省份、自治区和直市, 业务C96 C 均为三大体育用品零售商之一.根梅治,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中国直营店数目计算,本集团及区域合资公司更是中国前三名体育用品品牌中Adidas 与李宁 两间品牌公司的最大体育用品零售商,亦是Nike 的第二大体育用品零售商及 Converse 、Kappa 、Reebok 、PUMA 、Hush Puppies 与Wolverine 的最大运动用品零售商. 为补足直营零售网络所不触及的围,本集团亦向零售加盟商以批发形式出售 体育用品产品,后者再透过由本集团监督的零售加盟店出售该等产品.於二零零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零售业务经营的零售加盟店数目达747间,遍布中国各大省份及城市.本集团区域合资公司亦经营同类型批发业务,其零售加盟商经营2,232间零售加盟店.尽管本集团与区域合资公司对零售加盟商各自独立管理的零售 加盟店的控制权有限,但彼等须遵守所经销产品的品牌公司之指引,受其监管,亦 分别受本集团及区域合资公司的监管.详情请参阅下文 「― 本集团零售业务 ― 本集 团零售加盟商的管理 ― 监督本集团零售加盟商」 分节. 除零售业务外,本集团亦经营品牌代理业务,担任若干国际品牌 (即Converse 、 Wolverine 及Hush Puppies ) 在中国及其他大中华地区的独家品牌代理商. 本集团与Converse 的中国独家品牌代理协议将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然后自二 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将成为Converse 产品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惟须遵守本集团与Converse Inc.於二零零七年六月订立的条款书,其中列明双方将会订立的经销协议主要条款.根蹩钍,本集团获授权担任 Converse 产品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惟须根Converse Inc.每年设定及更新的开设零 售店计划,达成开设若干零售店的目标,为所开设的零售店提供所需服务.本集团 预期,与Converse 的业务关系改变会对本集团日后的利润表现有负面影响.详情请 参阅本招股章程 「风险因素」 一节中 「本集团将自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一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转为Converse 产品在中国的独家经销商,可能对本集团日后的财务 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分节所述的风险因素.本集团与该等品牌公司订立的品牌代理 协议使本集团在产品定价、供应链管理、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及发展与产品推销方 面具有灵活性.本集团主要向零售商 (包括本公司) 销售代理品牌产品,於二零零七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零售商与其下属零售加盟商合共经营3,254间品牌代理加盟店, 当中包括本集团及本集团零售加盟商经营该等代理品牌产品的直营店.所有该等品 牌代理加盟店均由本集团监督经营.详情请参阅下文 「― 本集团的品牌代理业务 ― 对本集团零售商所经营品牌代理加盟店的管理」 分节.本集团相信,品牌代理业务 模式较一般经销安排更具盈利潜力. 业务C97 C 此外,本集团具备内部制造及资讯科技能力,相信综合二者优势,本集团较其 他中国体育用品零售商更胜一筹.於最后可行日期,本集团位於太仓的厂房为李 宁 、安 踏、Umbro 、Kappa 及361° 五个品牌生产产品, 并仅向本集团OEM/ODM客户销售.本集团已自行开发具有专利的 「ERP」 系统,与本集团其他自行开发的 「MIS」 系统(包 括「POS」 及「CRM」 系统) 完美结合成综合网络,向本集团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有关销售、存货及其他重要管理方面的报告数.详情请参阅下文 「― 本集团策 略―发展并实施端对端供应链解决方法,提高经营效率」 分节. 为进一步支持本集团零售网络的扩展,本集团有专责物业租赁与管理伍,负 责收购或租赁位於有利地点的大型零售铺位,再分拆并租予本集团或第三方零售商. 本集团於营业纪录期及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收入及利润大 幅增长.截至二零零五年、二零零六年及二零零七年九月三十日止财务年度,本集 团收益分别为2.072亿美元、3.73亿美元及5.559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为63.8%,同期 除少数股东权益前纯利分别为600万美元、2,100万美元及4,390万美元,复合年增长 率为170.5%.本集团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收益及除少数股东权 益前纯利分别为1.85亿美元及1,970万美元,较截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 个月分别增加82.1%及164.3%.大幅增长主要是由於本集团扩展零售网络所致,另外 本集团所投资新成立的区域合资公司亦有所贡献,而该等区域合资公司以往并无可 考察的完整纪录.详情请参阅本招股章程 「财务资料 ― 影响本集团经营业绩及财务 状况的因素 ― 於区域合资公司的投资」 分节.下表载列本集团按零售业务、品牌代 理业务、制造业务与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等业务分部划分的收益,并呈列各业务分 部於所示期间所占本集团总收益的百分比. 截至九月三十日止财务年度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月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五年 二零零六年 二零零七年 (未经审核) 二零零七年 占总收益 占总收益 占总收益 占总收益 占总收益 千美元 百分比 千美元 百分比 千美元 百分比 千美元 百分比 千美元 百分比 零售业务.128,973 62.3% 232,866 62.4% 355,244 63.9% 68,259 67.2% 126,971 68.6% 本集团直营店 向终端客户销售 108,711 52.5% 174,021 46.6% 266,188 47.9% 47,172 46.4% 95,408 51.6% 以批发形式向本集团 零售加盟商销售 20,262 9.8% 58,845 15.8% 89,056 16.0% 21,087 20.8% 31,563 17.0% 品牌代理业务 57,395 27.7% 95,301 25.6% 133,187 23.9% 20,941 20.6% 36,758 19.9% 制造业务.20,809 10.0% 44,793 12.0% 67,053 12.1% 12,408 12.2% 20,897 11.3% 物业租赁及管理业务.不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