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09-04
选举管?委员会 在二?一二?九月九日举?的 二?一二??法会选举 报告书 呈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特别?政区?政长官 ?振英先生 二?一二?十一月二十二日 i 简称《选管会条?》《选举管?委员会条?》(第541 章)选管会选举管?委员会专责小组规划署主持的人口分布推算小组属下的跨部门专责小组《?法会地方选区选民登记规?》《选举管?委员会(选 民登记)(?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 ?》(第 541A 章)《?法会功能界别、界别分组和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规?》《选举管?委员会(登 记)(?法会功能界别选民)(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投票人)(选举委员会委员)规 ?》(第 541B 章)《?法会选举程序规?》《选举管?委员会(选 举程序)(?法会)规 ?》(第 541D 章)《?法会提名顾问委员会规?》《选举管?委员会(提 名顾问委员会(? 法会))规?》(第 541C 章)《?法会及区议会选票详情规?》《选票上关於候选人的详情(? 法会及区议会)规 ?》(第 541M 章)《?法会及区议会选举资助规?》《选举管?委员会(? 法会选举及区议会选举资助)(申请及支付程序)规 ?》(第 541N 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ii 选举网站二?一二??法会选举专用网站iii 目录 页数 第一部分 前言

第一章 概览

1

第一节 : 引言

1

第二节 : 提交?政长官的报告

2 第二部分 投票日之前

第二章 地方选区的划界工作

3

第一节 : 法?规定

3

第二节 : ?时建议及公众谘询

4

第三节 : 最终建议

5

第三章 选民登记

7

第一节 : 登记资格

7

第二节 : 登记规?

9

第三节 : 选民登记活动

10

第四节 : 优化选民登记的查核措施

12

第五节 : 选民登记册

17

第四章 规管选举的法例

19

第一节 : 条?和附属法?

19

第二节 :《2010 ??法会 (修订)条?草案》

20

第三节 :《2011 ?选举法?(杂项修订)条?草案》

24

第四节 : 选举管?委员会作出的修订规?

25

第五节 :《2012 ?选举法?(杂项修订)条?草案》

26

第五章 选举指引

28

第一节 : 筹备工作

28

第二节 : 建议指引

29 iv

第三节 : 公众谘询后的改动

32

第六章 委任及提名

34

第一节 : 提名顾问委员会的委任

34

第二节 : 选举主任的委任及简介会

34

第三节 : 助?选举主任的委任

35

第四节 : 候选人的提名及简介会

35

第五节 : 候选人简介

38

第七章 投票与点票安排

39

第一节 : 招募投票站及点票站工作人员

39

第二节 : 为投票站主任提供的简介会

40

第三节 : 为投票站及点票站工作人员提供培训

40

第四节 : 物色宜作票站的场地

42

第五节 : 投票安排

42 第?节 : 点票安排

45

第七节 : 快速应变

49

第八节 : 应变措施

49

第九节 : 发放点票结果

50

第八章 宣传

51

第一节 : 引言

51

第二节 : 选管会和传媒

51

第三节 : 其他政府部门的宣传活动

53 第三部分 投票日当天

第九章 中央支援

57

第一节 : 中央指挥中心

57

第二节 : 投诉处理中心

59

第十章 投票

60

第一节 : 一般资?

60 v

第二节 : 票站调查

61 第十一章 点票

62

第一节 : 地方选区

62

第二节 : 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外)

64

第三节 :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65 第十二章 选管会巡视

67 第四部分 市民的声音 第十三章 投诉

69

第一节 : 概?

69

第二节 : 处?投诉期

69

第三节 : 处?投诉的单位

69

第四节 : 投诉的?目和性质

70

第五节 : 投票日的投诉

71 第?节 : 调查结果

72

第七节 : 值得?意的投诉

73 第五部分 投票日后 第十四章 检讨及建议

81

第一节 : 概要

81

第二节 : 运作上的事宜

81

第三节 : 发表报告书的建议

102 第六部分 结论 第十五章 鸣谢

103 第十六章 展望未来

107 vi 附录 页数 附?一 : 二?一二??法会选举由

5 个地方选区及

29 个 功能界别选出的议员人?

109 附?二 : 二?一二?正式选民登记册地方选区选民?龄及 性别概览

111 附?三 : 二?一二??法会选举地方选区选民人? 分布

112 附?四 : 二?一二??法会选举功能界别选民的分 项?字(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外)

113 附?五 : 二?一二??法会选举投票人?

114 附?? : 二?一二??法会选举於票箱内?予点算 的选票摘要 地方选区

118 附?七 : 二?一二??法会选举损坏及未用的选票 摘要 (A) 地方选区

119 (B) 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 外)

120 (C)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121 附?八 : 二?一二??法会选举选举结果:地方选 区122 附?九 : 二?一二??法会选举於票箱内?予点算的 选票摘要 功能界别 (A) 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 外)

127 (B)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129 vii 附?十 : 二?一二??法会选举选举结果:功能界 别(A) 功能界别(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除 外)

130 (B) 区议会(第二)功能界别

132 附?十一 : 二?一二??法会选举在处?投诉期内接 获的投诉个案 (A) 所有单位

133 (B) 投诉处?会

135 (C) 选举主任

136 (D) 警方

137 (E) ?政公署

138 (F) 投票站主任

139 附?十二 : 二?一二??法会选举在投票日接获的投 诉个案 (A) 所有单位

140 (B) 投诉处?会

142 (C) 选举主任

143 (D) 警方

144 (E) ?政公署

145 (F) 投票站主任

146 附?十三 : 选举管?委员会对白韵l?士违反?法会 选举活动指引的公开责

147 附?十四 : 二?一二??法会选举经各单位调查的投 诉个案结果 (A) 投诉处?会

152 (B) 选举主任

153 (C) 警方

154 (D) ?政公署

155 viii 第一部分 前言

1

第一章概览

第一节―引言1.

1 第四届?法会会期於二?一二?七月十八日终止,?法会换届选举在二?一二?九月九日举?,选出70 名第五届?法会议员,任期由二?一二?十月一日开始,为期四?.选出的议员人数1.2 第五届?法会由70 名议员组成,当中的35 人由功能界别选出,另外35 人由地方选区选举产生.由五个地方选区和29 个功能界别分别选出的议员人??於附录一.是次选举1.3 二?一二??法会选举的竞争甚为激?,有67 张候选人名单共216 名候选人获提名角逐35 个地方选区议席,53 名候选人获提名角逐30 个功能界别(新 设的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除外)议 席,及七张候选人名单共18 名候选人获提名角逐五个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议席.在地方选区选举中,竞争最为激?的是新界东地方选区,有19 张名单共72 名候选人角逐九个议席.功能界别选举方面,?融服务界功能界别的竞争最为激?,有五名候选人争夺一个议席.1.4 在投票日,共有1,838,722 名地方选区选民投票,占整体选民人?3,466,201 人的53.05%. 至於功能界别(区 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除外), 则共有151,124 名选民投票,占须竞逐界别2选民人?216,979 人的69.65%. 投票?虽高於二??八??法会选举(地 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投票?分别为45.20% 及59.76%), 但低於二??四??法会选举(地方选区及功能界别的投票?分别为55.64% 及70.10%). 至於新设的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共有1,672,793 名选民在投票日投票,占整体选民人?3,219,755 人的51.95%.

第二节―提交行政长官的报告1.5 根堆【俟?委员会条?》(第

541 章)( 《 选管会条?》 )第8(1)条,选举管?委员会( 选管会 )须於选举日后三个月内向?政长官提交有关选举的报告.1.6 这份报告书旨在全面交代选管会如何在这次选举的?同阶段进?和监督选举,详细介绍筹备选举和?实选举安排的工作,检讨这些安排是否有效,?明处?投诉的方法,并根獯窝【偌橙〉木,就如何改进日后的选举安排提出选管会的建议.第二部分 投票日之前

3

第二章地方选区的划界工作

第一节―法律规定2.1 选管会在选举筹办阶段须处?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为地方选区围划定分界.根堆」芑崽?》第4(a)条,选管会须就?法会选举的地方选区围界线及名称提出建议.选管会须根堆」芑崽?》第18 条,在上一次换届选举后36 个月内向?政长官提交报告,提出上述建议.由於上一次换届选举於二??八?九月七日举?,选管会须在二?一一?九月?日或之前,向?政长官提交报告.2.2 划界工作在二?一一?五月开始进?,并以规划署出任主席的人口分布推算小组属下的跨部门专责小组( 专责小组 ) 拟备的人口预测作根.为求预测?字高?准确,人口分布?字的预测日期须尽?贴近选举日期.选管会要求专责小组为二?一二?九月举?的?法会选举,提交截至二?一二??月三十日的人口预测.2.3 二?一二??法会选举经地方选区直选产生的?法会议员人?是35 名.根?法会条?》(第

542 章 )第

18 及19 条的规定:(a) 地方选区的?目为五个;

(b) 须选出总共35 名议员;

以及(c) 每个地方选区须选出的议员人??得少於五名,亦?得多於九名.42.4 ?时划界建议依胤窖∏姆ǘ?目、每个选区须由直选产生的议员人?,以及《选管会条?》第20 条订定的法定准则及选管会采用的工作原则拟订.拟订?时建议时,民政事务总署下各民政事务专员如有意?提出,选管会亦会作出?考.

第二节―临时建议及公众谘询2.5 选管会在考虑多个方案后,决定沿用现有地方选区分界及名称,并定出每个地方选区由选举产生的议员人?如下:地方选区由选举产生的议员人?香港岛7九?西5九?东5新界西9新界东9总?:35 2.6 按照《选管会条?》第19 条,选管会将上述?时建议?同选区分界地图在二?一一??月二十三日至七月二十二日公开徵询公众意?.此外,在二?一一?七月四日亦举??公众谘询大会,让市民就?时建议提出口头申述.5

第三节―最终建议2.7 选管会在公开谘询期间收到的申述,大部分关乎下述事宜:(a) 有部分申述认为,新界东和新界西人口众多及面积大,难於进?竞选活动或?络工作.他们建议把新界西一分为二,或把新界重新划作三个地方选区.由於有关建议会?划定的地方选区?目超过五个,因此有违《?法会条?》第18(1)条的规定;

(b) 有些申述认为,按人口计算,新界西应获分配十个议席.?过,采用这项建议会?新界西的议席?目超出每个地方选区可得的法定议席上限(即 九个议席), 并?符合?法会条?的规定,故?被接纳;

以及(c) 另有申述建议把?岛区从新界西拨归到香港岛,以减低新界西与香港岛的偏差百分比.按《选管会条?》第20(3)条所规定,选管会在划定地方选区时须顾及社区独特性、地方?系的维持及自然特徵.选管会认为,考虑到需保存社区独特性,这项建议并??想.首先,?岛区与香港岛所有现有的地方?政区属於???同的社区,采纳建议等同把一个地方?政区并入一个在地方特色和社区独特性都与其大相迳庭的地方选区,效果并??想.再者,大屿山?部现属荃湾区,而其余部分则属?岛区.假如后者由新界西转拨到香港岛,则大屿山会被分拆为?个部分,各自归入?个?同的地方选区,这会有损其社区独特性.转拨建议亦?符合香港岛、九?及新界应分开处?的工作原则.另外,选管会亦接获反对该项建议的意?.因6此,选管会认为?应接纳这项建议.经仔细考虑全部公众申述,选管会决定无需或?适宜修改?时建议,并认为应以其?时建议作为最终建议.选管会於二?一一?九月五日,按照《选管会条?》第18 条,向?政长官提交报告,就每个地方选区的分界及名称提出建议.2.8 该报告详述?选管会的划界工作、公开谘询期间收到的申述及选管会对这些申述的研究分析.报告中的有关建议於二?一一?十月十八日获?政长官会同?政会议接纳和批准.?政长官会同?政会议於二?一一?十月十八日制定?第542K 章《2011 ?地方选区(? 法会)宣 布?》,并於二?一一?十月二十?日提交?法会?览.选管会於二?一二?二月发布最后划定的选区分界地图,供市民?考.7

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一节―登记资格3.1 只有已登记选民(即 其姓名载於在选举期间有效的正式选民登记册上的人士)才 有资格在?法会选举中投票.《?法会条?》规定?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及功能界别选民的资格.地方选区3.2 要登记成为地方选区选民的人士,必须符合以下规定:(a) 在二?一二?七月二十五日?满18 岁或以上;

(b) 属香港永久性居民;

(c) 在申请登记时通常在香港居住,而登记申请中提供的住址是在香港唯一或主要的居所;

(d) 持有有效的身分证明文件,或已申请新的身分证明文件或要求补发身分证明文件;

以及(e) 没有丧失登记为选民的资格.3.3 《 ?法会条?》第24(2)条规定如选举登记主任有合??由信纳,在现有的地方选区正式选民登记册内登记为选民的人?再居於现有的选民登记册内在其姓名旁边所示的住址,而选举登记主任?知道该人在香港的新主要住址(如 有的话), 在这情况下,该人则无权凭藉在现有的选民登记册内登记为选民而在任何8其后的选民登记册内登记为选民.虽然申报?改住址以供?新选民登记册被广泛认为是选民的公民责任,但现?法?并没有对未有申报?改已登记住址的选民作出刑事罚则.纵使选民未有申报?改登记住址,但只要他的登记资?仍然在选民登记册内,该选民根?仍有资格在按选民登记册内在其姓名旁边所示的主要地址所编配的地方选区投票.功能界别3.4 《 ?法会条?》规定登记成为29 个功能界别选民的资格.概括而言,28 个传统功能界别(即 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以外的功能界别)的选民包括专业或?业团体的成员、在相关界别中具代表性的团体,或牌照或专营权持有人.新增的区议会(第二)功 能界别选民则由没有在其他28 个传统功能界别之中任何一个界别登记的地方选区选民组成.(请 ?阅下文第3.25 段有关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首份选民登记册的编制程序). 3.5 功能界别的选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团体.自然人?要成为功能界别选民,其条件是他必须是地方选区选民.在29 个功能界别中,有18 个界别包含团体选民.团体选民须通过获授权代表投票.获授权代表本身是自然人和地方选区选民,获团体选民委任代其投票.3.6 委任或?换获授权代表,均须向选举登记主任登记.一个功能界别的选民?能担任同一功能界别的获授权代表,但可以担任另一功能界别的获授权代表.此外,一个获授权代表亦?能同时获委任为另一团体选民的获授权代表.有资格登记为超过一个功能界别选民的人士,只可以选择登记成为其中一个功能界别的选民.如合资格登记为区议会(第 一 )功 能界别的选民,有关人士只可登记为该功能界别的选民.就四个特别功能界别(即乡9议局、渔农界、保险界及航运交通界)而言,如合资格成为其中一个特别功能界别的选民,有关人士只可登记为该特别功能界别的选民,除非他/她合资格在区议会(第 一 )功 能界别登记. 3.7 设?新增的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后,大部分选民首次可以在二?一二??法会选举的地方选区和功能界别各投一票.根喙氐姆ǘㄌ跷,作为二?一二?的一次性过渡安排,现时没有登记为任何功能界别的地方选区选民,将会自动获登记为区议会(第 二 )功 能界别的选民,除非他................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