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8-10-30

2015 年10 月31 日26. 元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的最大计值单位

1 正文

一、 公司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 公司本次挂牌已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 1.

2015 年9月7日, 佳明环保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 于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司监管的议案》 、 《关于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等与本次 挂牌有关的议案,并同意召集

201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将相关议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2. 公司已于

2015 年9月22 日召开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纳入非上市公司监管的议案》 、 《关于授权公 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公开转让事宜的 议案》 . 3.

2015 年12 月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报告》 、 《关于 确认公司审计报告数据的议案》 等与本次挂牌有关的议案,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请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

2016 年1月1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 于公司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 、 《关于确认公司审计报告数据的议案》 . 5. 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 (国发[2013]49 号,2013 年12 月13 日起实施) ,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的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证监会豁免核准.公司的股东人数为

4 名,故本次股票挂牌申请无需证 监会核准. 6. 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尚需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 审查意见.

(二) 股东大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本所经适当核查认为,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已依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

2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获得了公司股东大会的有效批准,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 挂牌相关事宜的授权范围、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申请本次股票挂牌尚需 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 公司为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佳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 年2月6日取得由安庆 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408240000075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详情请见本法 律意见书正文第四部分 公司的设立 .

(二) 公司有效存续 1. 公司现持有安庆市工商局于

2015 年11 月3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8007901388559,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安徽省安庆 市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全军,注册资本:1,487.6382 万元,营业期 限: 【永久存续】 ,经营范围:水污染处理、水净化处理、大气及噪声处理、环保处理设 备研发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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