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8-11-04 |
e) 评审结论实行 简单多数 的原则,信用等级须经与会评审委员的1/2 以上同意. 在未能达到简单多数同意的情况下可采用加权平均方法确定信用等级;
f) 评审结束后应形成评审记录,并存档保管. 6.8 报告提供 征信机构将评价报告加盖公章后提交于委托方. 6.9 异议处理 6.9.1 被评对象或委托方对征信机构采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存有异议,并提供相关依据的, 征信机构应当进行核实,发现采集的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当立即纠正并将纠正后的信息及 时反馈于异议提出方;
查证后确实无误的,应当告知异议提出方;
难以查证的,应当根据 客观原则进行审慎处理. 6.9.2 被评对象或委托方对评价结果存有异议,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补充材料,征信机 构可酌情对其进行复评一次,复评结果为最终结果. 6.10 资料存档 资料存档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征信机构应对工作底稿、信用评价报告等资料的归档、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b) 信用评价工作结束后, 信用评估人员应当将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整理后移交专人归档, 以备后查. 资料应包括:信用评价协议、企业介绍资料、企业财务资料(财务报表)、现场调研工 作底稿、评审会议记录、信用评价结果通知书、信用评价报告、异议处理资料等;
c) 资料归档包括文本归档和电子归档.文本资料保存期限宜不少于7 年;
电子文档应 长期保存.在资料档案保存期满之后应采用恰当的方式加以处理. 6.11 信息保密 征信机构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业务信息保密制度, 以维护被评对象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规定: 备案 2018年01月18日10点00分 备案 2018年01月18日10点00分Q/HBXY 3-
2018 6 a) 征信机构应在信息的采集、记录、备份、分析及报告各环节建立信息保密与安全措 施;
b) 征信机构应对被评对象存档资料进行集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调阅;
c) 征信机构不得利用评价过程中知悉的被评对象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方谋取不当利 益;
d) 征信机构与被评对象或委托方约定的保密事项及商业秘密,未经书面同意,不得提 供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e) 信用评价结果应依据有关规定合法公布. 6.12 数据库管理 征信机构应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库管理制度,以达到数据的集中性、一致性、可 维护性、保密性等目的.数据库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定: a) 信用信息数据库作为专门管理信用信息数据的系统,应包括被评对象提供的信息、 征信机构自身采集、 积累及分析的信息等. 其中, 有关数据元的设定、 维护与组织可参照GB/T 19488.1电子政务数据元第一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GB/T 22120-2008 企业信用数据项规 范;
b) 数据库管理制度应明确不同类别信息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及保管(维护)人的责任 等内容;
c) 应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等数据库管理制度,并采取必要技术 措施,确保数据库正常安全运行.可主要包括信息安全级别管理制度、身份鉴别制度、访问 控制制度、数据加密算法及数据备份管理制度等;
d) 应注重对数据库数据的累积,逐步建立违约率测算与考核机制;
e) 数据库管理制度应对征信机构终止业务时数据的处理做出明确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