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 2018-11-05 |
2 5.各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组将制订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连同《湖南工学院人才培 养方案审批表》(见附件 1),提交本二级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经院长审签后报送教 务处. 6.教务处就各二级学院提交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协调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经由教务 处处长审签确认的人才培养方案,提交主管教学副校长审签、校长批准. 7.教务处将通过审批程序的人才培养方案汇编成册,印发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执行.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调整 第八条 随着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深入, 人才培养方案在实施过程中会显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为此,本着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精神,人才培养方案可根据专业教学改革需要和社会需求变化进行 必要的调整. 第九条 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调整与审批按照以下规定程序进行: 1.人才培养方案确需变动调整时,由专业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工学院人才培养 方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 2),连同论证报告和重新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等,一并提交二级学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经由院长审签确认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对二级学院重新制订的人才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亦可组织专家会 审,经由教务处主管副处长审核、处长签字确认,报请主管副校长和校长批准. 3.人才培养方案变更涉及其它二级学院(部)时,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二级学院(部)协商决 议,报请校长批准. 4.因采取关系全局的重要教学改革举措,需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较大调整时,由教务处制订 调整方案,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校长批准. 5.变更人才培养方案须提前一个学期按上述程序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第四章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 第十条 人才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即成为学校教学法规性文件,为了维护其权威性,确保教学 秩序和人才培养质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要增强教学工作的法制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严 格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好每门课程的教学大纲、任课教师、使用教材、各教学环节组织及执 行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教学条件,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及教学环节是学校规定各二级学院应当完成的基本教 学任务,承担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和教学工作质量. 第十三条 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每学期第十二周前,由教务处教务科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各二级学院(部)下一学期 的教学任务书,作为制订下达学期开课目录的主要依据.
3 2.教务处将学期教学任务书下达二级学院(部),二级学院(部)根据其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安排课程任课教师,并填写学期教学任务书中相应内容,经由教研室主任、院长(主任)审签, 在规定时限内返回教务处. 3.教务处处长审批教学任务书后,由教务处教务科制订下一学期开课目录、课程表,于下期 开学前下达各二级学院. 4.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依据教学任务、课程教学大纲、校历等,安排教学进度、填写教学 日历、准备课程教案,于新学期的第二周内提交教研室主任审阅、院长(主任)审签,二级学院 (部)办公室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