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11-12 |
7、回售条款: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 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 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 行使回售选择权的 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 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6.10%,固定不变;
在债券存续 期内的第
3 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付息日:2015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6 月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 级为 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年利率为 6.10%, 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3 年固 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 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 80BP 至6.90%, 并在本期债券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82159
2、回售简称:瀚华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18 年5月7日至
2018 年5月9日
4、回售价格:面值人民币
100 元.以1,0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 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 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 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 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8 年6月11 日(2018 年6月10 日为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
14 瀚华
01 债券,请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 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8 年6月11 日(2018 年6月10 日为休息日,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2、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7 年6月10 日至
2018 年6月9日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6.10%.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1.0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发利 息为 48.8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