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8-11-12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债券派 发利息为 54.9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 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金融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 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 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

七、回售申报日

2018 年5月7日、2018 年5月8日、2018 年5月9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8 年5月7日、5 月8日、

5 月9日的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 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82159,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 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 申报业务失效.

2、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有权回售的债券申报 回售.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回售选 择权的无条件放弃.

3、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的有效回售申报, 发行人将在本年度付息日 (2018 年6月11 日)委托登记机构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

九、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及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发行人负责代扣代缴.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十、风险提示及相关处理

1、本次回售等同于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2018 年6月11 日) ,以100 元/张的价格(净价)卖出

14 瀚华

01 债券. 请

14 瀚华

01 债券持有人对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进行慎重判断并作出独立决 策,本公告不构成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行使回售选择权的建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实行 净价交易、全价结算 ,即

14 瀚华

01 债券按净价进行申报和成交,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额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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