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2018-11-13
东莞市人民政府文件 东府〔2015〕111 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 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8日―2― 东莞市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优化我市人口结构,提升城市竞争力,加强人才 引进工作,畅通入户渠道,规范入户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非莞户籍人才申请入户我市, 适用 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入户,包括条件准入、积分制入户 和企业自评人才入户. 条件准入,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准入条件申请办理入户. 积分制入户, 是指按市政府公布的积分制入户综合评价指标 进行量化评分,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办理入户. 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是指具备自评资格的企业,对申请入户 的员工进行综合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员工,申请 办理入户.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人才入户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市人才入户工作 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年度户籍人口机械增长计划, 将全市人才入户纳入计划管理.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人才入户的资格申请, 建立统一的资 格审核信息平台,审核入户资格. 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审核拟入户人员的计划生育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迁户手续,审查守法情况. 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出入户资格审核的要求和标准, 对接入户资格审核信息平台,负责做好入户有关事项的资料审 核,并协助解决日常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人才入户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科学评 价、程序规范、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入户对象 第六条 申请入户我市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经商;

(二)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

(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非莞户籍人才, 符合准入 条件、累计积分达到

100 分或经企业自评且公示无异议的,可申 请获取入户资格.

第三章 资格申请和审核 第八条 通过条件准入或企业自评人才入户方式提出入户 ―4― 申请的,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受理.通过积分 制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的, 由入户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部 门负责受理.需随迁人员的,应在申请时一并提出. 第九条 申请人提出入户资格申请, 应当一次性提交所需的 全部资料,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申请条件准入或企业自评人才入户的, 人力资源部 门按照 即来即办 要求予以办理:

(一)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入户条件的,当场核发《东莞市 人才入户卡》;

(二)申请资料不齐全的,退回申请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要 补正的资料;

(三)不符合入户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四)不能当场作出审核的,应予以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的, 按照 一口受理、 并联审核 的要求,由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评分.

(一) 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申请人提供的各 类资料,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并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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