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8-11-13 |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报到、接收,按现行有 关规定办理.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就读 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本市市属园区的人才入户工作, 依照本办法的 规定办理.属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 院校集体户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东莞市引进人才暂行规定》、《东莞市事业 单位聘用人才迁户暂行规定》、《新莞人作家、艺术家入户实施 细则》 以及其他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