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8-11-13 |
7、选址及用地规划相符性 项目位于江苏省昆山市淀山湖镇民和路
33 号4号房,厂房性质为工业用途.但随 着区域规划的调整,根据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0-2030),该区域远期规划用 途为环湖旅游度假和生态商务用地,但土地用途根据规划调整的具体实施尚有一个过 程,该土地虽与区域规划有差异,但企业的各项手续合法规范. 排水 生活污水
360 吨/年 接入市政管网进新苑污水 处理厂 供电
5 万度 市政供电 环保工程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接市政管网处 理 达标排放 废气处理 加强通风 无组织排放 噪声 厂房隔声、消声、减振 达标排放 一般固废 纸板边角料 外售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
9 - 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产业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与当 地规划是相容的.
8、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太湖流域实行分级保护,划 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五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 各一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主要入湖河道上溯十公里至五十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 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
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 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项目建成后无生产废水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 管至新苑污水处理厂,符合该条例的有关要求.
9、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3)》,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 生生物繁殖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