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8-11-18 |
在进行每一项主要操作 之前,与献血者沟通并取得配合. 2.11.3.4 与献血者进行交流,观察献血者面容、表情,及时发现并处Z献血不 良反应.采集程序进行中如出现口唇周围麻木现象,可给予献血者口服葡萄糖 酸钙. 2.11.3.5 粒细胞采集过程中做好关键指标的记录,包括采集时间、品种、体外 循环血量、抗凝剂的使用量等. 2.11.3.6 采集完成后,松开压脉带,关闭采血管路上的主流夹后拔针. 2.11.3.7 如遇回输不畅,在征得献血者同意后,可更换新的采集针重新穿刺后 回输. 2.11.3.8 单采粒细胞采集场所必须建立单采粒细胞辅助剂使用剂量和管理的 标准.对于促进粒细胞单采的药物,需规定一定周期内献血者可服用的辅助剂 的最大累积量.如在献血者健康征询中发现该类药物可能会导致该献血者发生 健康状况恶化,则不得给献血者服用. 2.12 采血结束和献血者休息与观察 2.12.1 全血采血量达到要求时,嘱献血者松拳,松开止血带,合闭止流夹,用 创可贴/消毒棉球/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拨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穿刺 点10~15 分钟. 2.12.2 单采血小板和单采粒细胞采集达到要求时, 根据血细胞分离机提示完成 相应操作结束采集,用敷料轻按静脉穿刺点,拨出针头后指导献血者加重按压 穿刺点 10~15 分钟. 2.12.3 嘱献血者在休息区休息 10~15 分钟,感觉无不适后方可离开.
10 2.12.4 如献血者出现穿刺部位局部出血、 疼痛、 过敏或者全身性血管迷走神经 反应等献血不良反应,及时进行处Z,必要时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2.13 献血后注意事项的告知 2.13.1 应告知每位献血者献血后注意事项,并制作相应宣传须知进行发放. 2.13.2 献血后注意事项至少应包括: 穿刺点敷料应保留至少
4 小时;
补充水分, 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
献血后
24 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 劳;
如针眼处有青紫现象,应给予献血者相应的指导,如青紫面面积大,应由 医务人员进行后续跟踪处理;
如果献血者存在献血前没有如实告知的可能影响 血液安全的高危行为,或献血后感觉明显不适或异常,宜尽快联系血站,血站 应向每位献血者提供联系电话. 2.14 致谢 发给献血者无偿献血证,表示感谢,鼓励定期献血. 2.15 留取血液检测标本 2.15.1 检测结果用于判定血液能否放行的标本应在献血时同步留取, 不得在献 血者健康检查时提前留取. 2.15.2 应先留取血清学检测标本管,再留取核酸检测标本管. 2.15.3 如果使用带旁路留样系统的采血袋, 将留样针插入真空采血管, 留取血 样. 2.15.4 如果使用不带旁路留样系统的采血袋, 血液采集后将穿刺针插入真空采 血管,留取血样.宜采用稳固、适宜的装Z,留样过程避免手被针头刺伤.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