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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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 应根据 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应不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由专人管理、 登记.

第七节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校内具有火灾、 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吸烟和使用 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 学校保卫处申办审批手续.学校保卫处派人现场验证消防措施、 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合格后,与校内单位、施工方签订施工现场消 防监管责任书,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在 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 安全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共聚集场所和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 火时,施工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对动火区域进行 防火分隔,消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 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众聚集场所及人员密集部位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三十二条 电气线路敷设、 设备安装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 人员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办法组织实施.

第八节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第三十三条 保卫处是学校消防设施、 器材维护管理的牵头 部门,指导、配合各单位按照消防相关技术标准配置和维护管理 ―

14 ― 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账,督查各单位开 展消防设施、器材巡查、检查、维护保养. 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信科大厦、运动场、学生宿舍、 家属区等物业管理区域的消防器材日常管理责任部门为基建后 勤管理处,学生食堂、科技会堂、会训宾馆、校医院、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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