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11-27 |
1 - 通知 校通字〔2018〕1 号 总第
1420 期 关于转发《复旦大学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各部、处,各单位: 经2017 年12 月5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 《复旦大 学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复旦大学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复旦大学办公室
2018 年1月8日-2-附件: 复旦大学房屋交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屋的 交接管理, 完善房屋交接、 保修、 监管机制, 确保移交内容完整、 客观, 实现房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根据国家及建设部的相关规 定,结合学校用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房屋交接是指学校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大型修 缮、 接受捐赠或以其他形式获得的房产等需要办理交接使用手续 的行为. 第三条 房屋交接包括资料填报、实体交接和资料交接. 资料填报是指房屋交接前按要求必须填写的公共设备、 房产 等相关信息;
实体交接是指房产实体部分的交接, 即根据图纸或清单办理 房间钥匙(门禁系统) 、各类设施设备等手续;
资料交接是指在房产建设 (修缮) 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资 料,包括立项批件、竣工图(含电子版) 、各类验收合格证明(备案) 等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所需的相关资料、 设施设备的产品说明 书/合格证书、专业维保合同等全套资料. 第四条 资料填报一般应在房屋交接前完成,实体交接和资 料交接(清单)应同时进行,特殊情况下在优先取得消防、安防 -
3 - /技防、 防雷、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 特种设备等专项验收合格 (备案)证明等的情况下可按多方约定分类分步限时完成. 第五条 房屋交接的一般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全部或按重要性分批通过消防、环保(室内空气质量检 测) 、安防/技防、档案、规划、防雷、民防、绿化、卫生防疫、 节能、交警、电梯或其他特种设备、其他专项(能效测评、暖通 检测、照明系统检测)等竣工验收(备案) ;
3.取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或证明;
4.水、电、燃气、道路、网络、电话等配套设施可使用、标 识标牌完成;
5.其他需要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房屋交接工作应遵循 具备移交条件、确保正常运 维、明确归口管理 的原则,确保房屋交接前期规范有序,交接 后期监管到位,具体为:基建处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 屋的建设管理工作;
总务处负责房屋交接后的维护工作;
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用房规划的制定和使用需求的提出;
保卫处负 责房屋交接前后的消防相关工作. 第七条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房屋交接事宜主要 由基建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总务处、保卫处、信息办、档 案馆、财务处、院系等使用(管理)单位按需参与,各相关部门 -
4 - 的管理职责如下: 1.基建处负责资料填报;
提供设施、 设备、 资料清单;
协调、 落实质量保修期间等相关工作;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接收房产实体;
房间钥匙 (门禁 系统) ;
不动产权证书办理;
固定资产审核和预估入账;
3.总务处负责接收公共物业和基本物业管理范围内的能源、 物业、绿化工程;
楼宇固定电话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