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11-27 |
2.竣工图(含电子版) ;
3.设备清单;
4.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屋的保修事宜 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屋均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基建处 提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相关设施设备的质量保修书、 使用 说明书等. 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 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供热、供冷系统、电器管线、 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和保修 责任等,质量保修期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房屋交接使用后的相关事项 1.新建、 改建、 扩建和修缮房屋的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 格之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 由基建处负责向施 -
8 - 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进行保修、 现场监督, 并负责对施工单位的 保修响应及保修质量把关;
2.在房屋单项保修期到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