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8-11-27 |
提供房屋和公用设施设备 使用的基本保障服务;
4.保卫处负责接收消防、 技防、 人防工程及其日常运维等相 关事宜;
5.信息办负责接收网络设施设备及其日常运维等相关事宜;
6.档案馆负责接收基建归档资料;
7.财务处负责基建财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8.院系等使用(管理)单位负责部门内的用房安排,并将具 体安排结果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承担院系或部门用房的 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为顺利完成房屋交接,基建处应结合施工进度的安 排, 根据相关实际需要提前通知各接收单位共同参与房屋竣工验 收、系统调试等工作之中. 房屋交接时, 基建处须按照职责分工与学校相关管理部门签 署实体交接单、资料交接单或备忘录等,经各方签字盖章认可. 第九条 资料填报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
5 - 1.基建处与施工单位完成交接后提交房屋移交专函, 内容包 括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开竣工日期、施工单位等基础信息及相 关资料;
2.根据国家现行规定,凡单价超过
1000 元以上的设备(包 括电梯、消防、网络等相关设备) 、家具等应纳入复旦大学固定 资产管理并登录相关系统,具体按附件要求进行填报;
3.填写《复旦大学建筑物变动审核表》 ,按照扣除以上第
2 项设备、家具价值后的房屋价值(暂估)并经财务处、资产与实 验室管理处审核确认后办理房产的预估入账;
4.新建、 改建、 扩建和修缮房屋完成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后,应及时填写《复旦大学新建、改建、扩建和修缮房屋移交登 记表》 ,按第
十、十一条相关要求准备移交资料. 第十条 实体交接的内容 实体交接是指由各职能部门 (使用管理单位) 按照设计图纸 和合同等约定的内容, 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设施、 设备的完成情况, 并以清单形式体现,具体包括: 1.各类门钥匙或门禁系统;
2.强电系统设施、设备;
3.弱电系统设施、设备;
4.消防系统设施、设备;
5.安防系统设施、设备;
6.技防系统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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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暖通系统设施、设备;
8.给排水系统设施、设备;
9.室外总体施工设施、设备;
10.电梯等其他特种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资料交接内容 新建、 改建、 扩建房屋需提交资料主要用于办理不动产权证 书以及物业管理、技防消防管理等,具体资料如下. 1.国家、市(区)项目批准文件;
2.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3.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划拨决定书;
4.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项目表) ;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竣工图(含电子版) ;
8.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等,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规划、消防、环保、档案、防雷、民防、绿化、电梯或特种设施、设备等专项竣工验收合格证 明;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核验合格证明;
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或 竣工测绘报告等;
9.专业分包合同;
10.弱电系统招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副本,包含功能和性能 等测试报告在内的所有项目验收后的相关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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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1.安装工程相关系统图;
12.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修缮房屋的资料交接内容 1.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备 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证明(含自检报告) 、修缮房屋室内空气 质量检测报告,以及行业规定其他必须通过的验收合格证明等. 具体根据项目金额大小,修缮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可适当简 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