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 2018-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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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6月30 日 朝阳医保 用智能手段提升基层经办效能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朝人社劳监询字[2017]02276号 北京华赢凯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五 条、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我局对你单位遵守劳动 保障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 请你单 位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派员 到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受询问, 并请携带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有效法定资格证照 (副本)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投资人) 身份证 明书》 及 《居民身份证》 、 《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 《居民身份证》 、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会保险 费缴费月报表》 、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银行托收 单》 、 《职工花名册》 、 《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台 帐》 、 《劳动管理规章制度》 、 《工资支付记录表》
2016 年7月1日至
2016 年9月30 日、 《考勤表》
2016 年7月1日至
2016 年9月30 日原件及复印 件书面材料.如无故逾期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 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隐匿、 毁灭证据 的, 我局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的规定处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 达.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厦 E 座108 室,
电话: 53952556, 劳动保障监察员: 付鹏、 明加智) . 注: 复印件均为A4纸张, 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京朝人社劳监催字[2017]042号 华夏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局于
2016 年12 月13 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北京 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朝 人社劳监罚字[2016]00330 号) ,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也未履行缴纳罚款 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 行 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 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 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 行政 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 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的规定, 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 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到你单位开户银行或 就近银行缴纳罚款20000元和加处罚款20000元, 共计缴 纳罚款40000元. 加处罚款的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
(一) 项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 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的规定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强制法》 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 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的规定执行.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在收到本催 告书次日起三日内, 前来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 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 十日后仍未履行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周家井世通国际大 厦E座108室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联系人员: 魏盛阳、 王岩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