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8-11-29

(三)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第

(二)项或者第

(三)项规定的行为 的, 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 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的规定, 决定对你单 位处以20000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

15 日内持行政处罚缴款书到单位 开户银行或就近银行缴纳罚款, 逾期不 缴纳罚款, 我局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第

(一) 项 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 之三加处罚款 的规定执行.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可以在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或北京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

也可以 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对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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