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8-11-29 |
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办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基金 或 本基金 )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基金 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 年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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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 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