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2018-12-04

14554、GB

16297 所列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按 照严格的执行. 5.2.2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与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表

3 执行. 表3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厂界 挥发性有机物 a 、臭气浓度、特征污染物 b 半年 注: a 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需求,挥发性有机物可选择对主要 VOCs 物种进行定量加和的方法测量总有机 化合物,或者选用按基准物质标定,检测器对混合进样中 VOCs 综合响应的方法测量非甲烷有机化合

5 物.由于现阶段国家还未出台标准测定方法,本标准暂时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 控制指标,待相关标准方法发布后,从其规定. b 特征污染物见 GB

14554、GB

16297 所列污染物,根据排污许可证、所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生产工艺、原辅用料、中间及最终产品,确 定具体污染物项目.待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后,从其规定.地方排放标准中有要求的,按 照严格的执行. 5.3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 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点位设置应遵循 HJ

819 中的原则,主要考虑表

4 中噪声源在厂区内的 分布情况和周边环境敏感点的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昼间噪声监测,夜间 生产的排污单位须监测夜间噪声.周边有敏感点的,应提高监测频次. 表4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布点应关注的主要噪声源 5.4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5.4.1 环境管理政策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仅限

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 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排污单位)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4.2 无明确要求的,若排污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对周边地表水、海水和土壤开展监 测.对于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单位,可按照 HJ/T 2.

3、HJ/T

91、HJ

442 及受纳 水体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断面和监测点位;

开展土壤监测的排污单位,可按照 HJ/T

166 及 土壤环境管理要求设置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最低频次按照表

5 执行. 表5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 目标环境 监测指标 监测频次 地表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 季度 海水 pH 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活性 磷酸盐、无机氮等 半年 土壤 pH 值、二氯甲烷、苯、甲苯、二甲苯、酚类化合物等 年注:地表水、海水、土壤的具体监测指标根据生产过程的原辅用料、产品和副产物确定. 噪声源 主要设备 生产车间及配套工程 发酵设备、提取、精制机械及设备(过滤和离心设备)、干燥机械及设备、真空设 备、空调机组、空压机、冷却塔等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提升泵、曝气设备、风机、污泥脱水设备等 HJ-201

6 5.5 其他要求 5.5.1 除表 1~表

3、表5中的污染物指标外,5.5.1.1 和5.5.1.2 中的污染物指标也应纳入监 测指标范围,并参照表 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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