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8-12-14 |
(2) 目标公司已取得有关收购协议及四饨薪灰仔肴〉弥磺斜匾 同意及批准;
(3) 银锋及本公司已取得有关收购协议及四饨薪灰仔肴〉弥磺 必要同意及批准;
(4) (倘创业板上市规则如此规定) 股东於将召开及举行之本公司股东特 别大会上通过必要决议案以批准收购协议及四饨兄灰 (包 括但不限於配发及发行代价股份) ;
7 (5)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代价股份上市及准予买卖;
(6) 卖方根展盒樽鞒鲋Vれ端蟹矫嫒允粽媸怠⒆既芳安淮嬖 误导;
(7) 出售协议已成为无条件 (收购协议成为无条件之条件除外) ;
及(8) 获得银锋委任之独立专业估值师编制之估值报告 (形式及内容为银 锋所信纳) ,显示於目标公司之100%股权之价值不低於47,000,000港元. 上文条件(1)及(6)可由银锋根展盒榛砻,惟所有其他条件不得豁 免.於本公告日期,银锋现时无意豁免该等条件. 收购事项之最后截止日期 倘任何条件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银锋与卖方可能协定之该等 较后日期)或之前未获达成 (或视乎情况而定,由银锋豁免) ,则协议将终 止及任一订约方概不会对其他各方拥有任何责任,惟任何先前违反收购 协议除外. 完成收购事项 完成将於收购协议之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第五(5)个营业日或银锋与 卖方可能协定之较后日期作实. 於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会拥有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之权益,而目标公司 将作为本公司之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入账. 卖方作出之特别承诺 各卖方已向银锋承诺 (其中包括) ,於收购完成之前:(i)目标公司将按与 其现有惯例一致之方式开展其业务,及卖方将促使目标公司在未经银锋 事先书面同意前将不会订立任何不寻常或繁苛或於一般及日常业务围 以外之重大合约或承诺;
(ii)其将合理通知要约人所有有关目标公司、其 业务、资产及前景之重大事宜;
及(iii)其将确保目标公司不会於收购完成 前采取若干行动.
8 各卖方已同意於收购完成后由目标公司留任,并已向银锋承诺於收购完 成日期起1个月内与目标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期限自收购完成日期起两年 以及有关其他条款及条件将由银锋与各卖方真诚磋商协定. 各卖方亦已向银锋承诺(i)彼等概不会披露或使用有关目标公司业务、账 目或财务之资料,或目标公司之任何客户或顾客之交易或事务;
(ii)於受 限制期内,彼等概不会招揽、干涉、雇用或争取从目标公司引诱於收购协 议日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