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8-12-16 |
7 类的任何规定的托运货物不得运输,但按特殊安排运输者除外. 只要主管当局确信本规章有关第
7 类的规定是难以遵守的并且本规章规定的必要安全标准业已通过替 代手段得到证明,主管当局可以批准单件托运货物或计划的一系列多件托运货物的特殊安排运输作 业.运输中总的安全水平必须至少相当于所有适用的要求均得到满足时所具有的安全水平.对于这类 托运货物的运输,必须经多方批准. 1.1.2.5 具有其他危险性的放射性物质 1.1.2.5.1 除放射性和易裂变性外,包件内装物的任何次要危险性,例如爆炸性、易燃性、发火 性、化学毒性和腐蚀性,也必须在票据、包装、标签、标记、揭示牌、储存、隔离和运输中考虑到, 以便遵守本规章的所有有关危险货物规定. 1.1.2.6 不遵守 1.1.2.6.1 在不遵守本规章范本对辐射水平或污染规定的任何限制的情况下, (a) 应通知发货人未遵守规定
(一) 如未遵守情况是在运输途中被发现的,由承运人通知;
或
(二) 如未遵守情况是在收货时被发现的,由收货人通知;
(b) 根据具体情况,承运人、发货人或收货人应:
(一) 立即采取措施,减轻未遵守造成的后果;
(二) 调查不遵守的原因、情况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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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采取适当行动, 对引起不遵守情况的原因和细节作出补救, 防止引起不遵守问题 的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和
(四) 将造成不遵守情况的原因和已经或准备采取的纠正和预防行动通知有关主管当 局;
和(c) 应根据实际可能的情况,尽快将不遵守问题分别通知发货人和有关主管当局,如已经发 生或正在发生暴露的紧急情况,则应立即通知. 1.1.3 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1.1.3.1 除非本规章另有规定,下列货物禁止运输: 任何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可能发生爆炸,起危险反应,产生火焰,危险发热,或危险地放出毒性、 腐蚀性或易燃气体或蒸汽的任何交运物质或物品. -
27 - 第1.2 章 定义和度量单位 前注注:定义的范围 本章所载的是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定义, 即本规章从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