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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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扶持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 管理服务中心, 县直有关部门、 单位: 《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补助暂行办法》 已经县政府研究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5月7日临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临政办发〔2018〕12 号-2-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商务厅、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 公室 《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的通 知》 (鲁财工〔2017〕46 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 使用管理,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充分发挥政府资金 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保证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科学、合理、有效地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为加快电子商务在 我县推广应用, 由上级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电 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 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及电商培训等方面 的资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承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和县扶贫办) 、 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 共同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承办单位主要职责 1.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并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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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设置会计账簿,按会计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3.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拨款申请, 并提供真实、 完整、 合法、 有效的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证明资料;

4.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 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实施工 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 出具验收报告等;

2.对承办单位提供的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申请拨款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 负责;

3.向财政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财政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对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核 意见和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2.复核合格后,及时拨付资金.

第三章 资金拨付程序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

(一)承办单位在项目建成且符合验收标准时,及时向业务 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 -

4 - 第五条 资金拨付

(一)专项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 定执行.

(二)对需要按进度拨付的资金,财政部门可根据承办单位 申请、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业务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承办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支出进 度, 并在收到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送交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对符合要求的资金拨付申请,应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位.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由主管部门在 县政府门户网站至少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将全部资金拨付 到位. 第六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资金拨付申请、 业务主管 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和原始凭证进行复核, 审核合格后及时拨付 资金. 第七条 承办单位申请拨款时, 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按进 度拨款的,需提报书面拨款申请、进度审核表、项目验收单、施工(采购)合同、项目支出原始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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