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1-11

5 名项目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按实际 投入的 10%计算,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20 万元. 2.鼓励引进国内知名快递物流企业向镇村延伸物流配送网 络.对2018 年新引进落户并在临朐设立的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给予场地租赁、水电及网络费用补贴. 3.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商品牌创建工作.按照 一事一议 原则,采用专家评审、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方式,依托企业和专 -

8 - 业服务机构,打造 1―2 个独具本地特色的标志性、引爆性农产 品电商品牌,按照创建费用总额的 80%进行补助.对2018 年以 来获得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 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新 取得 三品一标 农产品认定的经营主体,按照认证规费总额的 50%进行补助. 第四条 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创建活动, 优化农村电商发展环 境. 1.对获得省、市级 电商小镇 称号的镇(街、园、区), 分别给予创建主体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 企业,分别给予项目主体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当年同时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称号的, 按照最高标准给予 奖励;

不同年度获得两个或以上级别称号的,实行差额奖励.

三、申报认定 第五条 本办法涉及的扶持补助资金项目,除宣传推广、品 牌培育、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费用依照合同约定拨付外,每年

12 月底集中组织申报一次,由企业自愿申报、各镇(街、园、区) 进行初审推荐.申请对象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电子商务扶持补助资金申请表. 2.有效的营业执照、有关资质和证书. 3.企业运营报告. 4.项目申报年度

1 月份以来的电子商务业务证明材料, 其中: (1)电商应用企业需提供有效的网络销售业绩证明(电子 和纸质信息数据) ;

-

9 - (2)有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需提供建设项目合同(协议) 、 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合法有效 投资证明(不含土建和装修) ;

(3) 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企业需提供项目服务合同 (协议) 、 发票、认证规费支付凭证、认证证书原件等合法有效证明;

(4)电商节会(活动)承办企业需提供场地及硬件设施租 赁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合法有效证明;

(5)示范创建活动实施主体,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 5.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 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成立市、县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申请扶持补助资金的 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评定,根据择优扶持原则,拟定扶持企 业名单和金额,征求县法院、人社等单位意见,并经公示无异议 后,按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单位收到扶持补助资金后, 要按照现行会计制 度、会计准则及财务通则进行账务处理. 第八条 项目单位获得的扶持补助资金应单独核算, 专款专 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获得扶持补助资金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视 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追缴扣回补助资金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 取消以后年度申报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扶持补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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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

3.不按规定使用扶持补助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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