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1-11

项目完 成后拨款的, 除以上材料外, 还需提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等.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完毕或阶段性任务完成后, 业务主管部门 应按照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绩效自评, 并将绩效自评报告 报财政部门. -

5 - 第九条 承办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自觉接 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 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 挪用和截留专项 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国务 院令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 扶贫办负责解 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6 - 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扶持补助暂行办法 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 范工作,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子 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鲁商发〔2017〕5 号) 、 《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 (鲁 财工〔2017〕46 号)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 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办字 〔2017〕147 号) ,以及《临朐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结合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制定本 暂行办法.

一、资金来源 第一条 扶持补助资金从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 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照有 关程序拨付.

二、扶持政策 第二条 鼓励支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加快发展, 推动农产品 上行,助力精准扶贫. 1.支持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发展.对在我县注册登记的电商企 业(不含平台企业) ,年农产品、旅游产品发货

5 万单以上的, 超出单数按每单

2 元的标准给予物流发货补贴, 单户企业最高补 贴不超过

2 万元. 年网络销售农产品、 旅游产品

500 万元以上的, 经评审认定,按照网络销售额 5‰的标准给予前

10 名企业一次 性奖励,单户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

5 万元. -

7 - 2.鼓励电商扶贫.对吸收贫困户、残疾人就业

5 人以上,或 年销售贫困村、贫困户产品

100 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经评 审认定,按网络销售额进行排名,前10 名的企业每家给予 1―3 万元补助.对在我县注册销售本地产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 人开设的网店,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且有销售实绩的,每个网店 补助

2000 元开办费. 3.支持开展电商宣传和营销推广.在县级主流媒体开设电子 商务专题栏目,对电商宣传推介费用给予全额补贴.鼓励电商企 业、 农民新型合作组织、 行业协会举办农旅类县级以上电商展会, 开展农旅产品网络营销活动,对场地和硬件设施租赁费进行补 贴,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第三条 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产销衔 接,拉长农业产业链. 1.支持农产品电商龙头企业、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建立适应电 商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分级、 采后处理、 包装、 预冷、 初加工配送、 产品追溯等标准体系.对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建及装修) 或知识产权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服务及销售业绩等指标进行评 审打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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