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02-07

2 ―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专业建设和科技事业发展, 调动在职专 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不断提高学院的科技创新水平和学术地位, 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职能.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科学技术) 奖励办法》 (教技发 〔2015〕

1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 化和科技协同创新若干意见(试行)》(京政办发〔2014〕3 号)文 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教科研成果须以有效形式注明 北京农业职业 学院 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三条 教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由学院年度预算单独列支. 第四条 奖励款项授予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主持)人.集 体成果的奖励金额由主持人分配, 不执行分配方案且一人独揽者 不予奖励.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奖励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在院工作期 间完成的各类教科研成果. 第六条 成果奖励注重高质量、实际应用及成果转化;

依据 ―

3 ― 成果类别、等级实行分类奖励;

按成果时间(当年

1 月1日至当 年12 月31 日)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章 奖励类别、范围与标准 第七条 教科研成果奖奖励

(一)奖励类别 国家级: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等. 省部级:北京市等省部级政府设立的奖项,如北京市农业技 术推广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 果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等. 地厅级: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种奖项. 社会团体:国家一级学(协)会与教育部设立的全国行业职 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果奖.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国家级特等奖

50 万元/项,一等奖

10 万元/项,二等奖

2 万元/项;

省部级特等奖

5 万元/项,一等奖

2 万元/项,二等奖

1 万元/项;

地厅级一等奖0.5 万元/项,二等奖 0.2 万元/项;

国 家一级学(协)会与教育部设立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 员会一等奖 0.5 万元/项,二等奖 0.2 万元/项. 获奖教科研成果的时间认定, 以其获奖证书或发文年度为准. 第八条 新品种、新药、标准奖励

(一)新品种:国审主要农作物新品种

2 万元/个,其它 1.5 万元/个;

省(市)审新品种 0.8 万元/个. ―

4 ―

(二)新药: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二类(含)以上医药、 兽药、农药证书,1.5 万元/个;

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三类医 药、兽药、农药证书,0.8 万元/个.

(三)标准: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并完成国家标准制定(GB) 的,1.5 万元/个;

以第一完成人主持并完成行业标准或省级地 方标准制定的,0.8 万元/个.以上制定的标准均以国家标准化 管理委员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 报告类奖励

(一)国家级:获国家级领导人直接批示的,10 万元/份.

(二)省部级:被国家各部委或省级政府采纳、获得省部级 正职领导批示的,1 万元/份.

(三)地厅级:被市属各委办局或各区政府采纳、获得委办 局或区级正职领导批示的,0.5 万元/份. 第十条 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著作权人位置须标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 . 奖励标准:发明专利 0.5 万元/项,实用新型专利 0.1 万元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0.1 万元/项,如涉及合作开发,按协 议执行. 第十一条 优秀科技、教育教学立项项目奖励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