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9-02-07 |
尚不够刑事处 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 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 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照经营行为危害 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 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 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 罚款.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许可 审批部门查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
(一) 项、第
(五)项规定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法 规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没有规定的,许可审批 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文化部令第51号)第八条 申请设立经营 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 政部门审核批准.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 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 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的规定予以查处. 法人或公 民第5页,共200 页序号责任 主体 行政职 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 对人
6 拉萨市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