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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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1 1类 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市( 含定州、 辛集市) 供销合作社、 农业( 农牧) 局、 市委农工委 ( 部) 、 林业局、 水利局、 科技局、 知识产权局, 各有关单位: ―
1 ― 按照《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的要求, 河北省农 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规则》 等11类农村产 权交易规则已征得省直相关部门同意、 备案.
为规范全省农村产 权交易行为, 现予以印发, 请各地依照执行. 附件:
1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 规则
2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集体林权交易规则
3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 四荒 使用权交易规则
4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 规则
5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生产性设施设备交易 规则
6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交易 规则
7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业类知识产权交易规则
8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生物资产交易规则
9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水权交易规则
1 0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规则 ―
2 ― 附件
1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交易行为, 维护河北省 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秩序, 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 行规范( 试行) 》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 易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简称 交易中心 ) 进 行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活动,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 式承包的耕地、 草地、 养殖水面等经营权.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是指农户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权利人, 在承包期内, 土地经营权采取转包、 出租、 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方式流转的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 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 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 ―
4 ― 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 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 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 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原承 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 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 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 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以转包、 出租方式取得经营权的受让方进行再流转, 应取得原 承包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依法、 自愿、 有偿, 公开、 公正、 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