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9-02-09 |
8 ― 后, 交易中心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
未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第二十条 出让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 采取协议方式组织交易;
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中心选择招标、 拍卖、 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组 织交易.
第六章 合同签约和款项结算 第二十一条 交易双方应签订《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 第二十二条 交易双方可选择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成交价款结 算. 交易保证金、 成交价款、 风险保障金等交易款项实行无息结 算.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对进行交易的农户免收服务费用, 对 其他交易主体按照交易中心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出具《 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 书》 , 并将成交情况在网站进行公告.涉及权属变更的, 交易双方 凭《 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及相关证明材料, 到行政主 管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第七章 行为规范 第二十五条 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交易中心 ―
9 ― 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中止或不予中止的决定, 也可以直接 作出中止的决定: ( 一) 标的物存在权属不清、 权属纠纷或者被有权机关查封、 冻 结等妨碍产权交易情形的;
( 二) 出让方未履行或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 审 批程序等, 擅自出让产权的;
( 三) 出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 失实、 不完整的;
( 四) 交易当事人在流转交易过程中, 对交易中心要求作为的 事项不作为或者违规作为的;
( 五) 受让方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 恶意串通, 对出让 方、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施加影响, 扰乱交易活动的 正常秩序, 影响交易双方进行公平交易等情况的;
( 六) 影响流转交易活动进程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在流转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 交易中心 可以依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终结或不予终结的决定, 也可以直接 作出终结的决定: ( 一) 标的物因不可抗力损毁、 灭失的;
( 二) 交易当事人无故不推进流转交易进程, 经交易中心催办 仍不作为的;
( 三) 自首次信息发布之日起
1 2个月内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 让方的;
―
0 1 ― ( 四) 行政主管部门、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依法发出终结交 易书面通知的;
( 五) 经确认流转交易活动无法继续实施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市、 县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1 1 ― 附件
2 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集体林权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集体林权交易行为, 维护河北省农村产权交 易中心秩序, 保障交易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名共和 国物权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森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集 体林权流转市场运行的意见》 《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 《 河北 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在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简称 交易中心 ) 进 行的集体林权交易活动,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集体林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森 林、 林木和林地享有的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的权利.包括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 方式取得的林权、 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 拍卖、 公开协商等其他 方式取得的林权. 集体林权交易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