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9-02-14 |
附件:大连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6 版) 高新区国资办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11-2 大连高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16 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高新区) 管委会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行为,合理配置国有资产, 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 法》 (财政部令第
35 号) 、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部令第
36 号)及《大连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 行办法》 (大高管发[2012]57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直属机关局 (室)、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和由区级财政 补充经费的各驻区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行 为,临时办公机构、大型会议等临时国有资产配置行为参照此 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称通用资产主要是指为满足高新区行政 事业单位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专业性和涉密性等 特殊需求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和家具. 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以及专业类 11-3 办公设备和家具,国家和省、市有规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执 行;
无相关规定的,按照实际需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的原 则,合理配备. 第四条 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包括实物 量标准、单价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三部分. 第五条 实物量标准实行双向控制:
(一)根据各级编制机构核定的处(科)室数量和人员编 制数核定标准.管委会领导,按需要配备.其他工作人员按照 正处级、副处级和其他三个级别进行划分.
(二)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设置标准.经区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批准聘用的临时雇员比照其他级别工作人员标准执 行. 第六条 实物量标准是在兼顾各种需要情况下, 购置资产的 最高数量限制标准. 购置具有日常办公功能的专业类办公设备的,应当相应减 少通用办公设备的数量. 第七条 单价标准是购置资产的单价上限, 应当在办公设备 和家具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八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 已达到最低 使用年限,但尚可继续使用的办公设备和家具,应当继续使用, 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 11-4 第九条 本标准所列家具和设备, 原则上应购买国产、 节能、 环保产品. 第十条 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 在未进行调剂之 前,暂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尚未达到配置标准的,属于数量上 未达标准的,根据单位实际需要与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配 置;
属于单价上未达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 置后,新增资产按照此标准执行. 各单位处(科)室之间资产需求差异较大的,单位内可以 调剂使用资产. 第十一条 因特殊行业、特殊工作和特殊情况(如因机要、 纪检、保密、专业管理等特殊工作需要)确需超过本标准配置 资产或者未达到更新标准需要更新资产的,应根据行业有关规 定,按照从严控制的原则,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区国资办审核 并经管委会批准后,进行配置或者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