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2-16 |
根据《证券 法》 、 《公司法》 、 《管理办法》 、及《编报规则十二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 第一部分 引言
一、本《律师工作报告》制作方: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一)国浩简介 本所即原张涌涛律师事务所,是直属于北京市司法局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与上海市万国律师事务所、深圳唐人律师事务所于
1998 年6月合并组建中 国首家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本所亦因此更名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是中国最大的跨地域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在北 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设置执业机构;
在香港设有分所,并在北京设立国浩锐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国浩律师集团 事务所现有合伙人
120 余人,90%以上的合伙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 其中多名合伙人为我国某一法律领域及相关专业之著名专家和学者. 金城医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律师工作报告 3-3-2-5 本所业务范围包括:参与企业改制及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担任发行人或 承销商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 服务;
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资产重组,为上市公司收购、兼并、股权转让等事 宜提供法律服务;
担任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者的常年法律顾问,为其规范化运作 提供法律意见, 并作为其代理人, 参与有关证券纠纷的诉讼、 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担任期货交易所、 经纪商及客户的代理人, 参与有关商品期货、 金融期货的诉讼、 仲裁和非诉讼调解;
接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公民个人的委托, 代理有关贷款、信托及委托贷款、融资租赁、票据等纠纷的诉讼、仲裁和非诉讼 调解;
为各类大型企业集团、 房地产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代理客户参加其他各类的民事、经济方面的非诉讼事务及诉讼和仲裁;
司法行政 机关允许的其他律师业务.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签字律师为姜省路律师和张宏律师,其主要证 券业务执业记录和联系方式如下: 姜省路律师:为本所合伙人,由其作为项目负责律师主持的股票发行项目涉 及的公司有:青岛国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配股;
青岛东方贸易大厦股 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配股;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
青岛澳柯玛股份 有限公司新股发行;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
山东淄博华光陶瓷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配股、增发、吸收合并;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青 岛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
山东潍坊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
山东 兰陵陈香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青岛高 校软控股份有限公司新股发行等.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65176801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张宏律师:为本所专职律师,参与经办的股票发行项目涉及的公司有:青岛 双星鞋业股份有限公增发;
山东潍坊青鸟华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