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2-18 |
同・96・ 批发 抑或 零售 ― ― ― 《民法总则》的编纂定位与内容评析 〔4 〕 〔5 〕 〔6 〕 严格地说 ,《经济合同法》(
1981 年颁布,1993 年修正 ) 、《涉外经济合同法》(
1985 年) 和 《技术合同法》 (
1987 年) 也是同时期的立法成果,但在当时被归入经济法范畴. 梁慧星 : 《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 》 ,《政法论坛》2003 年第
1 期,第9页. 吴邦国 : 《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讲话 》 ,《人民日报》2011 年1月27 日,第2版. 时在民法总则部分的规则设计上,也以问题解决的微观理念为导向,以满足当时司法实践的迫切 需要 . 《民法通则》
第五章 民事权利 和
第六章 民事责任
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和
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 ,共计
58 条,略少于 《民法通则》全部
156 条的
2 /5.这部分条 文,可以认为是在简要地 批发民分 .之所以称之为简要地 批发民分 ,是因为 《民法通 则》所包含的分则部分尽管条文数量较少,但却着眼于构建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四 大民事权利体系,并构建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为基本区分的统一民事责任体系,体现出了对民 法分则的体系构建宏观理念. 详细地 零售民总 与简要地 批发民分 的立法定位,使得 《民法通则》在之后
30 年的 司法实践中,一方面长期保持民法总则的 零售 地位,另一方面为 《合同法》 《物权法》和 《侵权责任法》通过 零售 民法分则替代 《民法通则》的相应内容搭建了法律适用框架.可 以预见 ,《民法通则》简要地 批发民分 的立法定位,还将继续延续到民法典编纂完成之时. 2. 已经完成的 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