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2-19 |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文件均保持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 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 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 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 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保证金:
2 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在
2018 年09 月26 日12:00 前到达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 网银转账 的方式按要求缴至以下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银行账号:8101
0200 1421
0127 46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1802000106 第 7页 共45 页 开户银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转账时必须备注投标项目简称,本项 目简称为 食堂原材料采购 ,如果存在多个包/标段,请按照每个包/标段的保证金金额分别 打款,并备注 **项目一包 **项目二包 **项目一标 **项目二标 等. (打款提示:①由于各投标单位所使用企业网银操作系统的不同,打款前请确认能够确保收款方获取转账备 注信息的备注方式,必要时请咨询开户银行后再转账.②企业网银转账备注有字数限制的可以简写项目、注明关 键字即可.③投标人转账完成后无需电话查询是否到账,投标人应仔细核对转账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 行等信息是否正确,查看是否发生退汇情况.为保证在截止时间前到账,跨行转账的投标人应尽早转账. ) 对于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保证金或在保证金规定截止时间前没有实际到帐的,将视为不响 应投标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分中心出具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书并由评标委员会 进行核准签字认定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开标后由代理公司负责办理中标公示、发放中标通知书工作,具体办理进度请咨询各个项 目代理公司,交易中心对手续齐全满足退款条件的项目会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退还. (退款提示:由于跨行转账需要行号,参标人应收集本单位打保证金的账户开户行行号,银行行号一般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