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9-02-19 |
12 位数字,必要时请咨询开户行,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计行号. ) 7.4 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由代理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 通知书发放后
5 日(政府采购: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 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在签订合同后由中标人携带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前往日照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综合科办理后
5 日内退还(政府采购:5 个工作日) .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 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岚山区政府采购活动,并 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 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 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2 至7.5.6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SDGP371103201802000106 第 8页 共45 页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 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岚山区政府 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 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