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3-04

3 年以上的成都市规模 以上商业零售企业,申报年度购进鲜活农产品(蔬菜、水果、猪肉、水产品、禽蛋)在3000 万元以上(其中购进成都市生产的农产品不低于 50%) ,择优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 补贴.

8 (十八) 支持提升农产品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成都市从事农产品流通企业, 实施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农产品零售市场连锁化经营,提升农产品流通设施 水平;

申报年度完成农产品冷链基础设施、互联网+建设改造、创新技术改造等项目. 经评审合格后,对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 对贷款企业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基准利率 50%贴息给予贴息, 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 过100 万元. (十九)支持商贸镇建设.符合成都市小城镇建设规划,具备一定商贸基础的乡 镇;

承建商贸镇建设项目运营商依法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 市;

参照《四川省商贸镇建设管理规范》建设内容或实施现代服务业新型业态项目,申 报年度内,完成

2 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含农贸市场、农特产品市场等) .经评审合格后, 对符合成都市小城镇建设规划且通过银行贷款实施的现代服务业新型业态项目及农贸 市场、农特产品市场项目,对贷款企业按照项目贷款金额基准利率 50%贴息给予贴息, 单个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支持对外经济加快发展 (二十)支持 走出去 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对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 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按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分别一次性 给予

4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成都市认定的跨国领军企业一 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跨国成长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 . (二十一)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承包工程 前期工作费用(主要包括:评估审计费、咨询费、勘测调查费、编制费、投标费、翻译 费、印刷费等)给予 30%支持.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地区(以国家《 一带一路 愿 景与行动》为准)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

9 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前期工作, 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年度;

其他国家或地区 开展对外投资前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80 万元/年度,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前 期工作,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年度. (二十二)支持 走出去 项目初期运营.对成都市企业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 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对项目初期运营费用(主要包括:场地租赁费、设备购置费等,下同)给予 30%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和 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

4 年, 其他国家和地区连续支持不超过

3 年;

对成都市企业控股的 新设境外企业,对项目初期(注册成立之后

3 年内)运营费用给予 30%支持,在 一带 一路 沿线国家或地区新设境外企业,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年度,其他 国家或地区,每户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

50 万元/年度. (二十三)支持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对参加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或其他组 织机构(协会、中介机构)组织的境外开展市场拓展、经贸交流、投资促进、招商推介 等相关活动给予支持.对参加企业及组织机构给予人员费用补贴,每家企业、组织机构 补贴人员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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