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3-08 |
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因收购 HOFUKI88.89%股权而确认的商誉账面价 值为338,734.23万元,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为 42,337.02 万元, 调整后的商誉账面价值为 381,071.25 万元, HOFUKI 资产组有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为-133,470.96 万元,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 247,600.28 万元, 包含商誉的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 263,364.11 万元.经测试,商誉未发生减值. 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商誉减值测试过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审计 准则的规定, 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所使用的假设及参数是合理的,商誉未发生 减值. (2)结合报告期末公司计划转让 HOF 控股权的进展,说明在交易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变更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是否审慎合理,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计划转让对 HOF 的控股权,相关信息已在股票交易网站公
2017 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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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告.尽管交易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公司管理层转让意图明确,且能够搜集到 与HOF 经营范围及企业规模相近的上市公司数据及可比交易案例,采用市场法 即上市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对 HOFUKI 进行评估,能够合理反映 HOFUKI 的市场价值,不影响公司为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 目的的实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只要 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 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 额 的规定,在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存在两种方法,本 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即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计算 HOFUKI 资产组的可 收回金额. 会计师意见:我们了解了上市公司战略调整方向及未来投资计划, 询问了管 理层对转让被评估单位控股权的意图.我们认为,上市公司对转让被评估单位控 股权的意图明确,采用市场法对 HOFUKI 进行评估,能够合理反映被评估单位 的市场价值,不影响南京新百为编制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商誉减值测试目的 的实现,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说明市场法评估结果公 允的具体依据,并提供评估报告和会计师审计底稿;
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 ①《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四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 试. ,以及 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 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②参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本次对被评估单位主要经 营实体的可回收价值估算的方法是: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 ③《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第十九条第
(三)款规定, 计算公允 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时, 会计准则允许直接以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或2017 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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